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湖南湘江新区)
10月30日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办结1起违法商拍案件
依法对当事人杨某罚款1000元
处罚已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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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0日上午,杨某在橘子洲景区毛泽东青年艺术雕像前坪擅自从事照相摄影经营活动,扰乱景区管理秩序。此前已被责令改正仍再次实施,属拒不改正,违反新修正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新修正《条例》实施后,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已加大对违法商拍的执法力度。执法部门明确,罚款不是“商拍通行证”,对擅自商拍、拒不改正等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依法依规处置,绝不“一罚了之”。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2026年修正)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已建成的景区内从事摆摊设点、照相摄影、游艺娱乐等经营活动,扰乱景区管理秩序的,由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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