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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有罪推定、完善人身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拟作这些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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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11月2日,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此次法律修改将有哪些重点?“新华视点”记者进行了采访。

完善无罪推定原则规定

草案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进行充实完善,其中包括完善无罪推定原则的规定。草案明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禁止有罪推定。”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重要诉讼权利,草案对此作出相应完善规定。

草案根据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实践情况,增加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同时,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同时,草案加强值班律师、辩护律师权利保障,明确值班律师有了解案件情况、会见、阅卷等权利;辩护律师要求会见的,看守所应当保证其至迟在四十八小时以内见到在押人员等。

完善人身强制措施

人身强制措施关系公民的人身自由。草案聚焦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明确采取强制措施以保障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坚持确有必要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等相适应。

同时,草案明确监视居住作为减少羁押的替代措施的定位,对于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由公安机关指定一个处所进行监视居住,而是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加强被害人权利保障

被害人权利保障对减轻被害人因犯罪受到的伤害、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草案明确规定,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有关机关在诉讼活动中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有因遭受犯罪侵害造成生活困难等情形的被害人,依法予以救助、帮助。

在被害人法律援助方面,草案增加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等,因特定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律师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时有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等。

实践中,被害人对侮辱、诽谤案件、虐待案件等告诉才处理案件进行举证可能存在困难。草案明确,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此次修法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增加规定,未成年被害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在征得其同意后,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同时规定,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注意保护其隐私、名誉等合法权益,尽量一次完成,避免多次反复询问带来不必要的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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