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投票,把国际刑事法院的人缘投出了原形。
当地时间11月2日,第81届联大对国际刑事法院年度报告的决议草案落下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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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央视新闻披露的表决记录,93票赞成、13票反对、36票弃权,决议顺利通过,可这个票型,怎么看都透着一股不对劲。
先别急着数赞成方有多热闹,把目光往另一边挪一挪。
美国、俄罗斯、以色列投了反对票,这倒不稀奇,毕竟这三个国家跟国际刑事法院的梁子不是一天两天结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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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耐人寻味的是那36票弃权,赞成93票虽然占了多数,可弃权的国家,比反对的还多出23个。
在我看来,弃权从来不是不表态,它本身就是最诚实的表态,这些国家既不想拍手叫好,又不想公开撕破脸,干脆把球踢回给法院,让它自己琢磨琢磨,你到底哪里惹了众怒。
那么问题来了,一个顶着"国际正义"光环的机构,怎么会走到连一场例行的年度报告表决,都要靠93比13这种既惊险又分裂的比分,才能勉强过关的地步?
弃权不是和稀泥,而是把账一笔一笔算给法院看
我特意翻了翻中方在这一议题下的发言,越看越觉得,这36票里至少有一票,是带着完整逻辑投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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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中方肯定的一面,中方一贯重视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在惩治严重国际罪行、实现司法正义上的作用,还专门回溯了80年前的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说那是用严格的程序、扎实的证据、坚实的法理,对二战侵略战争罪行作出的正义审判。
说直白点,国际刑事司法这件事本身,价值是实打实的,人类想用法治守住和平的那份初心,没人打算否定。
可肯定归肯定,问题归问题,中方把话挑得很明:近年来,法院的管辖权、同非缔约国的关系、国家元首管辖豁免等问题,争议越滚越大,一些案件还给地区稳定和国家间关系带来复杂影响,甚至引发了对法院自身政治化和双重标准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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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这段话才是整场表态的魂,中方从头到尾没有跟着西方那套调门走,也没闭着眼睛给法院贴金,而是把最敏感的三根刺,一根一根拔出来摆在桌面上:你的权力是谁给的、你能管到谁头上、管到头了要不要担责任。
先说管辖权,中方说得特别直白:法院的管辖权,来自主权国家的授权。
未经非缔约国同意就管辖该国国民,违背国家主权原则,也不符合条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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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扎心的是那句"防止不当扩大管辖权",什么叫不当扩大?就是在有关国家退出《罗马规约》之后,法院还追着不放继续行使管辖权;就是只因为某个犯罪行为的几项要素,恰好发生在缔约国领土上,就硬把管辖权往上靠。
这两条恰恰是国际社会吵得最凶的地方。
再说国家元首豁免,中方的立场是《罗马规约》第27条只对缔约国有约束力,不能因此改变缔约国尊重第三国国家元首刑事管辖豁免的义务,这一点在第98条里也白纸黑字写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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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成大白话:规约是你自己签的,你拿自己签的字去约束一个压根没签字的第三国,这在法理上站不住脚。
写到这儿我得停下来承认一句,我原本以为这种表态会是四平八稳的外交辞令,可仔细读下来,它其实把国际法最硬的底层逻辑摆了出来:任何机构的权力边界,应该由授权它的国家说了算,而不是由这个机构自己说了算。
一个接一个转身离开,国际刑事法院的人缘是怎么丢的
如果说投票只是面子上的一道裂痕,那今年这一波退约潮,才是把裂痕撕开、亮给人看的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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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的发言里有一句轻描淡写却信息量极大的话:今年以来,多个缔约国宣布退出《罗马规约》。
我顺着这条线去查了查,马里、尼日尔、布基纳法索、乍得,都相继启动了退约程序,匈牙利那边也有动作。
按照规约第127条,缔约国递交书面通知后,退约要等一年才正式生效,也就是说这些国家是铁了心要把这条路走完的,不是说说气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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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看到这个名单,我心里挺不是滋味,这些国家当初,大多数是怀着对"国际正义"的期待,开开心心走进来的,如今却是一个个往外挤。
它们给出的理由也很一致:法院存在选择性司法,聚光灯翻来覆去只打在特定地区、特定国家身上,而真正该被追责的,往往动不得。
最早给这波退约潮打样的,是2016年的布隆迪,它成了第一个宣布退出国际刑事法院的缔约国,此后这些年,这颗种子一直在慢慢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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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觉得,一个国际机构最大的危机,不是没人夸它,而是曾经挺它的人开始觉得这碗水端不平。
当越来越多的国家认为,法院的镜子总是只照自己看不顺眼的那几个人,那"国际正义"四个字,就难免要被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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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谁故意抹黑,而是这些国家用脚投票投出来的现实。
国际刑事法院真正缺的,从来不是掌声,是信任
回到这场表决本身,这份报告的周期,覆盖了2025年8月1日到2026年7月31日,讲的都是法院一年来的办案、起诉、行政这些家底。
可家底晒出来了,场上的反应却是49个国家要么反对、要么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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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比例,放在一座以"国际"冠名的法院身上,实在算不上体面。
我个人的看法是,国际刑事法院现在缺的,根本不是一场例行年度报告能补上的。
它这些年攒下的争议,靠一次表决洗不干净,想真正赢回信任,得先把历史欠账一笔一笔处理干净:管辖权别总惦记着往大了伸,对非缔约国和第三国该守的边界得守牢,选择性司法这顶帽子,更得想办法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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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有程序上的"正义"标签,却没有让各方都服气的公道,那再漂亮的报告,也只是一纸空文。
这场93比13的表决,表面看是决议通过了,深里看,更像是一面照妖镜,把当代国际刑事司法制度的信任裂缝,照得清清楚楚。
它也在提醒所有人一个朴素的道理:国际司法想走得远,前提是先让各国都觉得,自己是被尊重、被平等对待的一方,而不是坐在被告席上等着被审判的那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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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看到这个投票结果,心里是什么感受?觉得国际刑事法院是被冤枉的,还是觉得它确实该好好反思反思?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文中素材综合整理自央视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官网、国际刑事法院及缔约国会官网声明、外媒(加勒比国民周刊)表决记录,分析仅代表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立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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