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参考:《清史稿·刑法志》、光绪三年二月十六日结案上谕、刑部《钦差查办事件》奏折抄件、《申报》同治十三年至光绪三年相关报道、《余杭县志》,以及北京大学期刊网所刊《晚清杨乃武案昭雪的历史、社会与制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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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初六,杭州府衙门的判词递了下来。
新科举人杨乃武,斩立决。
他的邻居媳妇葛毕氏,凌迟处死。
判词写得工整,罪名是通奸谋杀亲夫。
卷宗一路送到北京,只等秋审那一关过完,两把刀就要落下去。
可这案子里,压根没有一个叫小白菜的人。
你翻遍同治年间的勘验文书、口供和奏折,找不到这三个字。
那是后来的唱本、评弹、评剧和电视剧替她取的名字。
档案里她叫葛毕氏,娘家姓毕,乳名阿生,街坊唤她毕秀姑。
真正被写进卷宗的,是一具停了三天、口鼻往外渗血水的男尸。
死者葛品连,三十上下,余杭县城一家豆腐店的帮工。
他死的时候天还没冷透,身上却起了十几个大水泡。
一个壮年汉子,从发烧到断气,只用了一天半。
这事放到今天,就是急诊室里一次没查明白的猝死。
放在同治十二年的余杭,它却变成了一桩通奸杀夫的大案。
一个病死的人,怎么就变成了被砒霜毒死的人?
一桩苦主只想求个“验明白”的家常命案,怎么一路走到了紫禁城?
慈禧为什么肯为一个江南小县城的案子,前后下了十三道谕旨?
又为什么,结案那天落地的不是两颗人头,而是从知县到巡抚的一串官帽子?
这几个问题,得从一间租出去的楼房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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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间租出去的楼房,和一锅煮不开的流言
同治十一年春天,余杭县城澄清巷口,杨乃武家新起的三间楼房刚刚完工。
杨乃武字书勋,那年三十一岁,家里世代种桑养蚕,日子过得小康。
他二十出头就中了秀才,为人硬气,爱替受欺压的乡亲写状子。
余杭的粮胥征收钱粮,惯用“淋尖踢斛”的伎俩,斗面要淋出尖来,再踢一脚让米洒出去,损耗全算在粮户头上。
杨乃武看不过去,领着粮户去衙门陈诉浮收舞弊。
知县刘锡彤把他传去问话,他当面指责知县包庇下属。
刘锡彤把他轰了出去,他夜里在县衙照壁上贴了一副对子,写的是“大清双王法,浙省两抚台”。
这副对子像一根刺,扎在刘锡彤心里好几年。
两个月后,这根刺等到了拔出来的机会。
先说那间空房。
杨家请木工沈体仁来修房子,修完还余一间,沈体仁就替继子葛品连说合,租了下来。
月租八百文,一间楼房,两家同住一栋。
葛品连老家在仓前镇对岸的葛家村,父亲早亡,母亲沈喻氏带着他改嫁木工沈体仁。
他在豆腐店帮工,鸡叫就走,有时通宵宿在店里。
他媳妇毕秀姑,咸丰六年生,比杨乃武小十五岁。
毕秀姑八岁那年死了父亲,母亲王氏改嫁给县衙粮差喻敬天,她跟着进了喻家门。
十一岁上,两家母亲做主,把她许给了葛品连。
她的婚事是两家的母亲谈成的,两个父亲都是继父,谁也不管。
十六岁过门,十八岁死了丈夫,二十二岁上在刑场边上走了一遭。
这一辈子,她没有一次是自己做主的。
案子里所有人都替她说话:知县替她定罪,京官替她喊冤,戏台替她哭。
没有一个人问过她想说什么。
同治十一年三月初四成亲,四月二十四搬进杨家。
一个男人常年不在家,一个女人白天闲着。
这栋楼里还有一个人,杨乃武的姐姐杨菊贞。
她守寡住在娘家,把毕秀姑当自家小辈看待,常叫她一起吃饭。
后来替弟弟跑北京告状的,就是这个女人。
毕秀姑手勤,常帮杨家干活,也跟着杨乃武的姐姐杨菊贞一起吃饭。
她想学诵经,字认不全,就请杨乃武教。
一支蜡烛,一本书,一个大男人,一个小媳妇。
在同治年间的县城里,这一支蜡烛就是一把火。
同治十一年九月初八,杨乃武的原配大杨詹氏难产死了。
楼里有时只剩两个人。
毕秀姑照旧不避嫌,照旧上楼认字。
街头的地痞闲汉开始编故事,说杨乃武“奸占”了小白菜。
有人还画了一幅画,贴在杨家门墙上,画的是一只羊在啃白菜。
“羊吃白菜”四个字,就这么长出了腿,跑遍了余杭城。
葛品连听在耳里,心里结了疙瘩。
他找借口,说房租要涨到一千文,太贵,租不起了。
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小两口搬到太平弄口,住进喻敬天的表弟王心培家。
搬走之后,两家再无来往。
流言却没有跟着搬走,它留在原地,等着派上用场。
这段日子值得多说两句,它决定了后面所有人的判断。
同治年间的县城,一栋楼房里住两户人家,本来不算稀奇。
稀奇的是这户人家的男人常年不在,女人又天天上楼。
稀奇的是这个女人还识了几个字。
一个讲究男女授受不亲的年代,一个秀才教一个豆腐店伙计的媳妇认字,这本身就是一桩可以被随意解释的事。
街坊不是在造谣,他们是在按自己熟悉的剧本往人身上套。
套上去的剧本叫潘金莲。
剧本一旦套上,往后每件事都会被看成证据。
同桌吃饭是证据,一起诵经是证据,男人死了更是证据。
流言不需要事实,它只需要一个合适的形状。
葛品连搬家的决定,其实是这家人唯一一次正确的自救。
他们搬走之后,两家再无来往,这案子本来可以跟杨乃武毫无关系。
可流言已经长在了余杭城的嘴上,人走了,嘴还在。
搬走四个月后,葛品连病了。
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七,他身发寒热,双膝红肿。
他有流火的老毛病,毕秀姑劝他跟店里请个替工,在家歇两天。
流火这个病,按今天的说法,多半是反复发作的淋巴管感染,发作时寒热、腿肿、红肿发烫。
那年月没有抗生素,穷人得了这病,只能熬。
熬得过去就再上工,熬不过去就躺几天。
葛品连初七发作,初九还去上工,走到半路撑不住才往回走。
这是一个典型的、拖着不治、引发并发感染去世的过程。
郎中说痧症,也不算离谱,痧症在当时是对一类急症的笼统叫法。
三天的病程,一碗参汤,一个请不来的替工,这就是一条命的全部代价。
他不肯,照旧上工。
初九早上,他实在撑不住了,往家走。
路过点心铺,买了几个粉团,边走边吃。
走到学宫化字炉跟前,一口全吐了出来。
到家时两手抱肩,抖得停不下,嘴里哼哼。
毕秀姑扶他上楼躺下,拿了一千文钱托喻敬天去买东洋参和桂圆。
参汤灌下去,人没见好,反倒沉了下去。
午后喉间痰响,口吐白沫,问他话,已经答不上来。
毕秀姑慌了,喊来王心培,再托人去叫婆婆沈喻氏和母亲喻王氏。
两个长辈赶到,人已经张不开嘴。
请来的郎中说是痧症,用万年青和萝卜籽煎汤灌,灌不进去。
申时前后,葛品连死了。
换衣裳的时候,沈喻氏摸了摸儿子身上,没有异样。
一屋子人都认定,这是病死的。
死因第一次被改写,是在第二天晚上。
初十夜里,尸体的口鼻里渗出了血水。
葛品连的干娘冯许氏看见,直说死得蹊跷。
沈喻氏再看儿子的脸,青的。
两人商量请人写呈词,天一亮就由地保王林陪着,去县衙报“死因不明,求验”
注意这句话,呈词里求的只是“验”
一个母亲想知道儿子怎么死的,这在当时是最朴素的要求。
她不会想到,这张纸后来会把半个浙江省拖进去。
这张纸到了县衙,还带着一个母亲的手印。
她按下去的时候,想的是儿子不能死得不明不白。
后来这份呈词在杭州府被改了两个字,变成了七窍流血。
她的诉求没有变,纸上的字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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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针上那一层黑,是谁擦出来的
知县刘锡彤接了呈词,那年他快七十了。
他是直隶盐山人,道光十七年的举人,做过几任知县,加知州衔。
他正准备带仵作去验尸,生员陈竹山上门来给他看病。
陈竹山一边诊脉,一边把街面上的传闻说了一遍。
他说杨乃武和毕秀姑有奸情,葛品连死得不明不白,十有八九是这两人下的手。
陈竹山是生员,有功名,在县里算有头有脸的人。
他跟刘锡彤过从甚密,常来衙门走动。
一个当官的最容易信的,不是证据,是熟人先说的那个版本。
心理学上管这个叫锚定,清代县衙里管这个叫先入之言。
这几句话,比仵作的银针更早地定了案。
验尸在葛家进行。
仵作沈祥看得仔细:尸身仰面,淡青色,口鼻有淡血水流出来,流进了耳朵,身上起大泡十几个。
他按《洗冤录》比对,心里犯疑。
砒霜中毒的尸身,牙根青黑,七窍出血,嘴唇翻裂,遍身起泡。
眼前这具尸体,像,又不像。
他拿银针探喉,拔出来,针是青黑色,擦不掉。
按规矩,探毒的银针要先用皂角水反复擦洗,验完还要再洗一遍,看那颜色是染上去的还是擦不掉的。
那天他忘了洗。
这一针,是清代命案里最要紧的一件物证。
《洗冤录》是南宋宋慈写的,到清代已经成了验尸的官定课本。
书里写得很清楚:银针要用皂角水擦洗过,探喉之后再擦一遍,擦得掉的叫假毒,擦不掉的才叫真毒。
这一步不是为了好看,是为了排除尸体腐烂产生的干扰。
沈祥是学习仵作,手艺还没出师,位置也低,一个月拿几百文工食银。
仵作在清代属于贱役,子孙都不许应考。
这么一个人,站在一具可疑的尸体旁边,旁边站着知县和门丁。
他说像是中毒、不确定是什么毒,这句话其实是最诚实的一句。
可诚实的话在当时没有用。
知县要的是一个能立案的结论,门丁给了一个,他就接了。
门丁沈彩泉在旁边说,这必是砒霜,必是谋杀。
沈祥说未必,倒像是生烟土中毒。
两个人当场在尸身旁争了起来。
刘锡彤没有追问死因的细节,他抓住了“中毒”两个字。
“中毒身死”这四个字一出口,尸检就从查因变成了找凶手。
毕秀姑被带回县衙。
问毒药哪来的,她说不知道。
这一问一答,其实已经说明了很多。
一个刚死了丈夫的女人,被问的第一件事是毒药,第二件事是奸情。
没人问她丈夫生前吃了什么、吐了什么、请的是哪个郎中。
夜里再审,不问毒药,改问跟谁通奸。
她还是说没有。
刘锡彤动了拶刑,五根小木棍夹住手指,收绳子。
十指连心,一个十九岁的女人扛不住。
拶刑在清律里是合法刑具,用得对不对,全看问官的分寸。
清律对刑讯有明文限制:不能随意用大刑,不能超过次数,不能打要害。
这些规定在纸面上很体面,在县衙大堂上基本靠自觉地遵守。
刘锡彤需要的不是真相,是一份能往上送的供词。
供词里只要有杨乃武三个字,这案子就从他手里获了。
供词出来了:十月初五,杨乃武给过她一包治流火的药,丈夫吃了就死了。
这份供词有个要命的地方——它把“药”和“死”拴在了一起,却没说明是什么药。
刘锡彤要的就是这半句话。
三更天,衙役去抓杨乃武。
杨乃武半夜被拖进县衙,火气顶着脑门,一句软话没有。
他说十月初三到初六,自己在南乡岳父家除灵立继,初六才回城,左邻右舍都能作证。
按《大清律例》,举人是天子门生,不能动刑。
刘锡彤审不出供,第二天就往杭州府报,请革杨乃武的功名。
同治帝在浙江巡抚的具题上批了:“杨乃武著革去举人,其因奸谋死本夫情由,著该抚审拟。”
朱笔一落,护身符没了。
这里有个细节常被忽略。
革功名的御批,先由杭州知府陈鲁通过巡抚杨昌濬具题,同治帝亲批。
也就是说,在案子还没审出结果的时候,朝廷已经先把因奸谋死本夫这个定性写进了朱批。
上头的定性一下来,下头谁还敢往无罪上审。
功名一革,这个人从此就只是一块可以随便夹打的肉。
十月二十日,全案人犯和卷宗解往杭州。
走之前,刘锡彤做了一件事,后世所有研究这案子的学者都绕不过去。
他改了尸格。
呈词上的“口鼻流血”,改成“七窍流血”。
银针“未用皂角水擦洗”,改成“已用皂角水擦洗”。
毕秀姑供的“初五给毒药”,改成“初三”。
杨恭治、吴玉琨、詹善政几个人为杨乃武写的公禀,证明他初六才回城,被他压下了,没有随卷上送。
一份卷宗,四处动了手脚,动的地方全对着同一个方向。
同一天,另一个人也在动手——沈祥在补写自己的验尸记录。
两个人改的不是事实,是让事实看上去更像一个完整故事。
杭州知府陈鲁,军功出身,向来看不上读书人。
他翻原供,见杨乃武不认,就把人提上来动大刑。
跪钉板,跪火砖,上夹棍,几次昏死过去。
杨乃武熬不住,认了因奸谋毒。
问砒霜哪来的,他随口编:从杭州办完中举手续回余杭,路过仓前镇,在爱仁堂药店买过一包红砒,说是毒老鼠,四十文。
店主叫钱宝生——他连人家名字都是瞎诌的。
陈鲁不传店主来对质,只让刘锡彤回余杭去取口证。
钱坦到了县衙,说自己不叫钱宝生,叫钱鹿鸣,又名钱坦,爱仁堂是小药铺,从来不进砒霜,这个月也没见过杨乃武。
刘锡彤反复做工作,许他不追究,许他不解送杭州,还写了书面保证。
钱坦还是不肯。
轮到一个叫陈竹山的人出场了。
他跟钱坦说,杨乃武都招了,你照他的供词说一遍,卖砒霜毒老鼠不是什么大罪,顶多枷杖,不认反倒有包庇的嫌疑。
钱坦信了,画了甘结。
一句“不过枷杖”,把一个药铺掌柜送进了死路。
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初六,陈鲁定案。
葛毕氏因奸谋杀亲夫,凌迟。
杨乃武授意谋害他人亲夫,斩立决。
案子上报浙江按察使蒯贺荪。
蒯贺荪是个举人出身,他第一反应是不信。
一个刚中举的人,前程摆在眼前,为一个有夫之妇把命押上,不合算。
他把刘锡彤叫来问。
刘锡彤拍着胸口保证:铁证如山,绝无冤滥。
蒯贺荪就放心了。
清代的命案要一层一层往上走。
县里初审,府里复审,按察使司复核,巡抚具题,刑部议覆,末一道是秋审。
看着像六道锁,其实六道锁的钥匙都在同一个人手里。
每一层的官,考绩都由上一级打分;每一层的错,都可能连累上一级。
律例里有一条要命的规矩:办错了案,判重了叫失入,判轻了叫失出,失入的处分最重。
刘锡彤最初只是验尸草率,按律该杖六十。
他改了尸格、动了刑、逼出了死罪,事情的性质就变了。
到了这一步,他只剩下一条路:把案子做成铁案,一路做到北京。
上头的官员也只剩一条路:跟着盖章。
盖了章,大家是同一根绳上的人;不盖章,绳子先勒死自己。
这就是官官相护的机制:它不是交情,是共担的风险。
清代司法的第一道闸门,就是这么放下来的——问一句,听一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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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个衙门,七次盖章
案子到了巡抚杨昌濬手里。
杨昌濬戴过兵,是左宗棠一系的人,浙江一省的官帽子,多半出自他这一路。
浙江那几年不太平。
太平军打下来过,湘军又打回去,地方官换了一茬。
军功出身的人做知府、做知县,懂打仗,不一定懂刑名。
他没有亲审,派了一个候补知县郑锡滜去仓前镇暗访。
暗访这两个字,本来是压在案上的最要紧一道保险。
刘锡彤先知道了消息。
他找陈竹山去仓前镇,告诉钱坦该怎么应付,翻供的话会有什么后果。
郑锡滜到了爱仁堂,看到的是一场排练好的戏。
钱坦照原结承认,还是那句话:卖过砒霜给杨乃武。
郑锡滜回去禀报四个字:无冤无滥。
这四个字很有讲究,前面那个“无冤”,说的是没有冤枉。
后面那个“无滥”,说的是没有滥刑。
一趟暗访,问的是唯一的活口,得到的是一句排练过的台词。
郑锡滜这趟差事办得漂亮,后来放了实缺知县。
一个候补知县,等了多年没缺,一趟暗访就换来了实缺。
这个奖赏,本身就是在告诉全省的官:照这个结论报,有好处。
制度不必开口,它用人事的升降来开口。
同治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杨昌濬照陈鲁原拟罪名上报朝廷。
这一年冬天,杨乃武在牢里写申诉材料。
他写葛毕氏串诬,写问官刑逼,写自己怎么被屈打成招。
写完了,交给他姐姐杨菊贞。
杨菊贞是个寡妇,出嫁不久丈夫就死了,青年守节住在娘家。
杨乃武从小是她一手带大的。
同治十三年四月,她带着杨乃武岳母家的两个长工王廷南、王阿木,从上海坐轮船进京。
到了北京,同乡的京官指点她去都察院递呈。
递呈那天出了个小岔子。
王廷南说自己眼睛不好,让王阿木进去递。
王阿木进去就报了自己的名字叫王廷南。
这一句冒名,后来被审案的人拿来当作杨家有“不正当手段”的证据。
都察院收了呈词,按规矩办事:下文浙江巡抚,责令复审。
杨昌濬把案子发回杭州知府陈鲁。
陈鲁就是原审官。
原审官复审自己审过的案子,结果不用猜。
维持原判。
第一次京控,到这里就断了。
清代的京控,本来是一条给老百姓留的活路。
都察院、通政司、步军统领衙门,三个门都收呈词。
收归收,规矩是先发回原省复审。
原省复审的,还是原审那批人的上级或者同僚。
律例里写着越诉要打板子,实际上京控的人多半没挨板子,可也拿不到结果。
边宝泉后来说过一句大实话:近年各省京控,平反者百不得一。
一百件里不到一件,杨乃武撞上的是那一件。
撞上的原因,一半在钱,一半在人。
断得干干净净,连水花都没有。
杨家在杭州各个衙门喊冤,喊得满城都知道。
转机来自一个商人。
胡雪岩那阵子正在杭州筹办胡庆余堂,他的西席吴以同是杨乃武的同学同年。
吴以同把杨家的事讲给胡雪岩听,胡雪岩掏了钱,包了第二次进京的路费和在京的花销。
同治十三年九月,杨乃武的妻子詹彩凤带着娘家帮工姚士法,再上北京,这回递到了步军统领衙门。
这份呈词写得比第一次狠,也写得比第一次准。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七,《申报》把这份呈词全文登了出来,题目叫《浙江余杭杨氏二次叩阍原呈底稿》。
登报这件事,改变了案子的性质。
它原本是一桩浙江省内部的刑案,从那天起变成了全国读者追着看的连载。
《申报》是同治十一年创办的,英商美查出钱,馆设在上海。
此后三年多,他盯着这个案子发了六十多篇新闻和评论,记者还下去做过调查。
一个县城小案,头一回有了“舆论”这个东西压在卷宗上。
《申报》办这案子,用的不是喊冤的调子。
它一条一条登:今天验尸怎么验的,明天府里怎么审的,钱坦的甘结是怎么画出来的。
他还公开质疑:银针洗没洗,尸格改没改,证人为什么不对质。
这些质疑一条条落在纸面上,官场就没法装作没看见。
暗箱最怕的不是骂,是有人把里头的步骤一条条写出来。
步军统领衙门把呈词奏了上去。
谕旨下来:交浙江巡抚杨昌濬督同臬司亲提严讯。
杨昌濬还是没有亲提。
他把案子交给湖州知府锡光,又拉上绍兴知府龚嘉俊、富阳知县许嘉德、黄岩知县陈宝善一起审。
锡光审了几次,找个借口退出了。
这一轮审下来,没有动大刑,杨乃武和葛毕氏双双翻供。
供词一翻,这案子就没法结了。
会审的官员既不敢维持原判,也不敢真把案子推翻。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同治皇帝驾崩。
国丧,加全国考试,案子往后一拖再拖。
拖,是清代官场处理棘手案子最省事的办法。
拖到光绪元年,杨乃武在牢里已经蹲了一年多。
光绪元年四月二十四日,刑部给事中王书瑞上了一道奏折。
他参杨昌濬“复审重案,意存瞻徇”,说白了就是拖着不回护。
奏折里还有一句更要紧:请朝廷保证杨乃武和葛毕氏的人身安全,别让人死在牢里。
这句话点破了所有人心里的算盘——人一死,案子就自动结了。
光绪元年,朝廷钦命浙江学政胡瑞澜复审此案。
学政是管教育的官,管全省考选,没办过刑名。
胡瑞澜知道自己接的是烫手山芋,两次上奏请求另派刑部官员会同审理。
两次都被驳了。
他只能硬着头皮上。
这里头有一层外人不太注意的关系。
学政是京官外放,可他的考绩、他的去留,握在督抚手里。
胡瑞澜要在这省里继续做官,杨昌濬是他绕不开的人。
边宝泉那道奏折把话挑明了:胡瑞澜与杨昌濬素日相好,外示严厉,中存偏袒。
这话说得刻薄,也说到了根子上。
一个没办过刑名的学政,去审一桩全省官员都不想翻的案子,他不可能赢。
杨昌濬在杭州等着他。
话讲得很客气,意思很清楚:这案子已经反复审过多回,不宜轻易改动。
改了就引起士林不满,地方官以后也不好办事。
一句“以后不好办事”,把整省官员的前程和这案子的结论绑成了一股绳。
杨昌濬还给他推荐了几个承审的人:宁波知府边葆城,嘉兴知县罗子森,候补知县顾德恒、龚世潼。
边葆城是杨昌濬的湖南同乡,又是刘锡彤的姻亲。
胡瑞澜在杭州开堂,日夜熬审。
杨乃武的双腿被夹棍夹折,葛毕氏的十指被拶得脱了节,还有一种说法是铜丝穿乳。
重刑之下,葛毕氏又诬服了。
杨乃武到死也没认,可他认不认已经不重要了。
光绪元年十月初三,胡瑞澜奏结:原审定罪并无出入,此案实系杨乃武因奸起意,令葛毕氏毒死本夫,供词佥同,案无遁饰。
他还附了一份《照册》,专门列举杨乃武和家属在申诉过程中的种种过错,用来堵住翻案的口子。
七审七决,两个人都被判了死,一具尸体连第二次检验都没有做过。
这个结论摆到北京,反对的声音才真正响起来。
光绪元年十月十八日,户科给事中边宝泉上奏,请求把案子提刑部审。
谕旨驳了,理由很硬:“外省案件纷纷交刑部,向亦无此政体。”
朝廷只同意把卷宗交刑部“研求”,看有什么疑点。
刑部把两套卷宗摊开比对,一条一条挑。
买砒霜的日子,先说是初三,后说是初二。
八月二十四日那天杨乃武有没有进葛家门、有没有被葛品连撞破,两套供词对不上。
钱坦是唯一的物证来源,只县里传过一次,杭州府从没让他跟杨乃武当面质对。
杨乃武供出知县之子刘子翰,这个人始终没有到案。
疑点摆得很整齐,可朝廷还是想把它们交回胡瑞澜查。
这就要了命了。
胡瑞澜是原审的人,让原审的人来“弥缝”别人挑出来的疑点,等于让他自己补自己捅的窟窿。
光绪元年十二月十四日,内阁中书汪树屏等十八个浙江籍京官联名上呈。
他们做了一件很聪明的事:不是喊冤,是翻旧例。
呈词里举了道光四年山西阎思虎案、同治十二年浙江孙锦案,都是钦奉谕旨解部审办的先例。
既然先皇办过,那“向亦无此政体”这句话就站不住了。
都察院把呈词奏上去。
第二天的谕旨下来:所有此案卷宗及要犯要证,即着提交刑部秉公审讯。
十八个读书人,用两条旧例,把一道驳回来的圣旨又顶了回去。
光绪二年,全案人犯和证人分三批押解进京。
葛毕氏先走,带两个伴婆。
跟着是证人。
末一批是杨乃武。
这时候,案子里最要紧的那个证人,已经死了。
钱坦在光绪元年十一月十二日死在狱中。
怎么死的,档案里没有交代。
一个药铺掌柜,一纸甘结,死在牢里,连一句“我当时是被劝的”都没留下。
证人不在了,口供又翻过好几遍,刑部手里其实只剩一样东西还能问出真话。
那具埋了三年、连棺木都没人动过的尸骨。
光绪二年九月十七日,刑部请旨:把葛品连的尸棺提到北京,重新检验。
谕旨准了。
从余杭到北京,一千多里水路。
沿途各州县要在棺上加贴封条,一程一程地验封条,怕的是半路被掉包。
进京的证人被留在北京,等着认棺。
一具死了三年的尸体,成了这桩案子里唯一还没有被改过口的东西。
棺木从余杭起运那天,围观的人不少。
一桩判了死刑的案子,忽然要把尸体挖出来送到北京,这在当地是头一回。
押解的人一路换船,一路验封条。
棺里躺着一个三年前被认定七窍流血、砒霜毒死的人。
他要是真的中毒,这棺木就是铁证。
他要是病死的,这口棺木就是三年官场的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