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领域,施工顺序是乙方不可忽视的,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乙方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最合理的施工方案,从而达到降低成本、高效完工的目的。
然而,在实践中,有时候甲方出于自身的考虑,会提出调整施工顺序的要求,如果乙方照做,很可能会带来成本额外增加等风险,那么,乙方该如何应对呢?
实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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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企业承包了案涉工程,该工程由若干单项工程组成,合同约定了该工程的总工期,但没有约定对每个单项工程工期。
工程企业根据现场情况拟定各单项工程先后施工顺序并据此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其调整施工顺序,工程企业则认为发包人调整其施工顺序,对其在工程施工力量的组织上会产生影响,引起工期的延误,要求发包人顺延工期。
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协商无果后,工程企业将发包方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本案问题的关键在于:发包人要求调整承包人施工顺序,是否构成工程变更,承包人可否据此要求发包人增减合同价款、延长工期。
本案中,由于工程企业并未提出相关证据证实这种施工顺序的变化是否必然会引起工期的延误以及可能导致延误的天数,最终法院在判决时并未支持其请求。
观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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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理论界,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合同约定了总工期,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内完成总的工程,即使调整施工顺序,承包人也仍然要在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内完成总的工程。因此,发包人不需要顺延承包人的工期。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承包人具有施工组织的自主权,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施工顺序,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调整已定施工顺序,构成了工程变更,承包人可以据此主张增减合同价款、延长工期。
建永律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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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自主确定施工方案和各单项工程施工顺序。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改变施工方案、施工顺序,承包人应要求发包人出具调整各单项工程施工顺序的书面指令,并且承包人还应及时按照变更估价程序向发包人申请增加合同价款、按照工期索赔程序要求顺延工期。
若发包人不同意,则承包人可以调整施工顺序将无法保证工期等理由请求发包人不要调整施工顺序,若未能达成一致,承包人则应保留发生额外费用、工期拖延的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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