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了解到的信息是,母女两人坐在栏杆旁边的椅子上。女儿在椅子上玩耍,不慎翻越栏杆后坠楼,妈妈在第一时间试图抓住女儿时也不慎坠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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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友看到这事,第一反应是熊孩子作死,家长失职,科技馆真倒霉。
确实,国家规定建筑物栏杆不得低于1.2米,科技馆的栏杆高度肯定没问题。但是科技馆犯了一个“致命”错误,那就是在栏杆旁边放了一排椅子,这排椅子有可能会让科技馆从无责或者次责,变成主责甚至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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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问了建筑行业的朋友,以及自己查阅了资料,资料中明确规定如下: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6.7.3条规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
当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时,栏杆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也就是说,这1.2米指的不是离地高度,而是可塌高度,可塌高度,可塌高度!
科技馆在栏杆旁边放的那排椅子,直接增加了可踏面高度,这就直接导致栏杆高度不符合规定了。
别说是你放了那么明显的一排椅子,哪怕你放个垃圾桶,有人踩着垃圾桶掉下去,这也是不符合高度规定了。也就是说,作为业主,理论上栏杆旁边不应该放置任何增加“可踏高度”的物体。
首先声明,我的立场是熊孩子肯定得治,家长看护不严也是重大责任,我也是反感熊孩子地。在很多类似案件中确实是熊孩子本身的问题。
但,但就上海科技馆这事,要是真打起官司来,那排椅子会成为科技馆无法辩驳的责任,大概率主责没跑,全责也有可能。
但估计也走不到打官司那一步,上海有钱,估计会很快给钱息事宁人。其实,就算科技馆次责或无责,这种事在中国,最终的结果大多都是赔钱息事宁人。
在这里告诫下做商业的网友,如果你们的栏杆旁边有任何可踩踏物的话,尽早撤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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