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设为星标,精彩不失联
![]()
第八届“上海对话”——艺术开启未来高峰论坛(以下简称“上海对话”)于本周在上海中心隆重举办。作为浦东新区培育多年的品牌文化活动,“上海对话”开创了自贸区文化产业融入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的实践样本,成为文物艺术品行业一张重要的“上海名片”。
![]()
第八届“上海对话”——艺术开启未来高峰论坛 现场图
本届论坛立足“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坚持开放性、专业性和互动性原则,嘉宾围绕“在新时代格局下,传统传承创新与文化交流互鉴的可行路径探索”、“论艺术博览会如何构建艺术品市场资源要素集聚,以推动上海加速建成国际重要的艺术品交易中心”、“从全球经验与未来趋势看浦东在布局艺术品拍卖产业中的机遇与挑战”三大主题进行讨论并建言献策。
![]()
第八届“上海对话”论坛环节
上海对话始终坚持把脉市场风向标,自首届论坛以来,多个国际国内权威艺术指数选择这一国际性的行业交流平台首发。今年,这些重磅艺术指数将再次如约而至,其中包括国际艺术市场权威信息引领者Artprice的《2023 全球超当代艺术市场》,国内极具行业影响力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2022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统计年报》,以及雅昌艺术研究院的《雅昌指数:2023年上半年艺术市场报告》。同时,现场发布的《2023上海自贸区文化产业蓝皮书》将“全景式”呈现自贸区文化板块十年发展历程。
![]()
艺术市场指数发布,Artprice《2023全球超当代艺术市场》
![]()
艺术市场指数发布,中拍协《2022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统计年报》
![]()
艺术市场指数发布,雅昌艺术研究院《雅昌指数:2023年上半年艺术市场报告》指数发布
![]()
艺术市场指数发布,《2023上海自贸区文化产业蓝皮书》
2013年至今,上海自贸区年文化贸易额已由最初的5亿元增长至350亿元;操作的文物艺术品进出境货值累计千亿级;单年总件数也从2013年的不足百件发展至2022年的6320件(套)。随着全国唯一社会文物管理综合改革试点在上海启动,上海自贸区文物艺术品产业平台的制度创新探索从“小步走”升级为“快步跑”。这也意味着上海作为中国艺术市场的“排头兵”已经步入高质量发展的阶段。
![]()
“上海自贸区十周年”文物艺术品进出境累计货值突破千亿纪念仪式
随着艺术市场的快速发展,大众艺术普及度的不断提高,文化创意产业瞄上了艺术的商机,版权问题这时也随之浮上水面。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对于版权的保护和防范意识十分薄弱,甚至连艺术品的版权究竟归谁所有都难以明辨。以下的艺术品版权常见问题汇总或许能帮助大家理清一些思路;同时,上海自贸区作为艺术品版权规范的先行者也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和突破性的引领措施。
艺术品版权常见问题汇总
Q:艺术品的版权都归作者吗?
A: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艺术品的版权首先归属于作者,但是有约定的要根据约定来确认权利的归属。比如,艺术家受托创作了作品,并旦在协议中约定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那么这件作品的版权就不属于作者了。所以,艺术品的版权井不一定归作者所有。
Q:两位艺术家合作完成一件艺术品,它的著作权归谁所有呢?
A: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创作者共同享有。如果两位艺术家创作的作品内容相互依存不能分割,那么这个作品的著作权由两位艺术家共同享有。如果作品内容可以独立使用,分开成为两位艺术家独立创作的作品,那么每位艺术家可以拥有他独立创作部分作品的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组合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Q:购买了艺木品后是否同时获得其著作权?
A:艺术品创作完成后产生著作权和物权两类权利,购买艺术品行为中发生转移的是物权,同时著作权中的展览权也随着物品的转移而转移。但是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仍然归原来的权利人所有,所以仅仅购买艺术品本身并不意味着购买人获得艺术品的著作权。
Q:艺术品的版权能否随作品一起购买?
A:艺术品的版权可以随作品一起购买。著作权由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类权力构成。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这部分权利由创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等,购买版权时受让人获得的是这些财产性权利。
Q:艺术品的衍生品开发是否需要获得授权?
A:如果艺术品的版权仍然处于保护期内,那么基于艺术品的衍生品开发需要获得授权。衍生品的开发类似于二次创作,一般情況下会涉及到原作的复制权使用问题。复制权属于著作权的财产权,这类权利的保护期限是艺术家有生之年及身故之后的50年内。如果涉及多位艺术家,那么保护期是最后一位艺术家身故后的第50年。因此,在开发相关衍生品之前需要确认其版权是否仍处在法定的保护期内。
Q:艺术品如何进行版权保护?
对艺术品的版权进行保护可以考虑为其进行版权登记。根据艺术品具体的表达形式,对应版权法中的分类进行申报版权登记,取得作品登记证书作为版权归属的初步证据,可以为艺术品的版权维权保护带来很大便利。
Q:什么是“普作权行为发生地”作品登记?
A:为深人贯穿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在国家版权局的支持下,上海市版权局提出了进一步支持浦东新区探索版权领域具有突破性、引领性的措施。“著作权行为发生地” 作品登记是其中一项具有突破性的措施,是指著作权人除了向其所属地的著作权主管部门提出作品登记申请外,还可以向作品创作地或者传播地的著作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方便作品就近办理登记。
Q:对申请“著作权行为发生地”作品登记的相关主体有何要求?
A:“著作权行为发生地”作品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是注册在浦东新区的法人,实际运营满五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没有重大失信记录。
作品的著作权人应当是国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其作品与浦东新区法人发生创作或传播行为,其中,传播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授权使用、展览、交易等行为。
Q:“著作权行为发生地”作品登记对作品有何要求?
A: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中除软件以外的各类作品都可以申请“著作权行为发生地”作品登记。该作品不得在国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办理作品登记。
Q:申请“著作权行为发生地”作品登记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A:《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书》;《作品说明书》;《权利保证书》;作品样本;作者、著作权人、浦东新区法人身份证明;权利归属证明文件;国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港澳台地区)著作权人与浦东新区法人发生作品创作或者传播行为的证明文件。
Q:符合“著作权行为发生地”政策的证明文件主要有哪些?
A:国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港澳台地区)著作权人气浦东新区法人发生作品创作或者传播行为(发表、授权使用、展览、交易等)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委托创作合同、展览合同、授权使用合同、交易合同等。合同中应当明确作品名称、著作权人、作品创作或传播地点、期限等符合《合同法》基本要求的内容。
Q:“著作权行为地”作品登记有什么便利之处?
首先,国内其他省市(港、澳、台地区除外)权利人在浦东新区开展创作与传播关联行为,可以直接在上海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无需返回其所属地,为权利人提供著作权登记的便利。
并且,“著作权行为发生地”作品登记提供了“一站式”、“一揽子”的著作权确权服务模式,方便浦东新区关联法人对其在本地开展活动中涉及作品的权利进行初步确认,一定程度上帮助其防范著作权侵权风险。
此外,作为先行先试制度创新实践,“著作权行为发生地”作品登记案例可获得更多社会关注度及传播度。
*以上图片由“上海对话”提供
出品人: 董瑞
撰文、版式设计:Tina Xu
审校:小鱼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