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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旧改又出新政了 !事关深圳数百个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
住建局一纸官宣,《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下文简称《配建规定》)出台。
一是降低了保障房配建比例;同时明确已批规划的旧改项目,原来的安居房和人才房可转换部分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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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出台目的
《配建规定》是落实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的重要举措,是规范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重要依据。
有利于推动一批存量城市更新单元加快实施,促进城市更新渠道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应。
· 主要内容
《配建规定》包括一个政策文件、一张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表、一张加权平均计算表和一张空间范围图。
当然,最关键是这几点:
首先,是简化配建比例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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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地区和改造类型配建比例一览表
按照本规定的配建比例一览表和一、二、三类地区空间范围图确定配建比例。
其次,是优化“工改保”项目的配建规则。
实施主体可取得不超过城市更新单元总建筑面积45%的商品性质建筑面积,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折算确定用地面积,交由实施主体开发建设,其余用地无偿移交给政府。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明确已批规划的配建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转换规则。
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可将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4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60%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积率折算成用地无偿移交政府,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
也可将5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50%调整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02
政策适用对象
《配建规定》施行之日起,即2025年6月24日,规划未审批通过的旧改项目,当中保障性住房配建应按照本规定实施。
以及规划已审批通过,但尚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障房配比可参照本规定实施。
也就是说,已开工的旧改,保障性住房配建就按照原规划实施。
此次发布的《配建规定》,聚焦降低保障房配建比例、支持已批规划含可售保障房调商品住房。
此前,深圳的城市更新实施率,进展的确受阻。
根据@合一城市更新统计,截至6月15日,深圳全市已列入城市更新计划项目1056个,已通过城市更新专规批复有745个,按数量规划通过率70.6%。
实施主体公示项目552个,按数量计划实施率52.3%,按规模计划实施率40.3%。
针对眼前的市场环境,深圳对于旧改新增项目审核十分谨慎,而这份《配建新规》的出现,可以鼓励存量项目实施,尽可能地动起来。
附表:加权平均计算方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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