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男子运输45头猪被查扣,两天后取回时竟少了13头!检查站:死了,处理了!男子索赔不成反被罚2.8万,法院判了!
原创:朝律夕拾
“我的猪呢?我13头猪去哪了!”猪贩子杜师傅从农户手里收了45头好猪,眼看要大赚一笔,不料在检查站被连车带猪扣下。两天后他去取猪,发现猪圈里竟少了13头!执法人员轻描淡写地告诉他:“死了,已经无害化处理了。”杜师傅讨要说法,不仅一分钱没拿到,反被开了一张2.8万元的罚单!这天降的“锅”,究竟该谁来背?法院的判决,让很多人都感到意难平。一起来看看吧!(案例来源:四川三台县人民法院)
01案例回顾(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杜仲是个经验丰富的猪贩子,专爱往乡下跑,收购那些吃农家粮长大的土猪肉质好,总能卖个好价钱。这天,他从甘肃收了满满一车45头生猪,心里盘算着这次能挣多少。可车开到绵阳三台县的一个检查站时,被拦了下来。执法人员要求他出示生猪的检疫合格证明。杜仲一下犯了难,他解释说这都是从农户家收的,没那玩意儿,但他凭经验保证,猪绝对健康。可执法人员一看这批猪既没有检疫证,耳朵上也没有免疫标识,直接将整车猪给扣押了,理由是要进行安全检测。杜仲好说歹说都没用,只能自认倒霉,等着结果。两天后,电话来了,说猪检测合格,可以领回去了。杜仲松了口气,赶紧跑到检查站。可眼前的一幕让他心疼坏了:他那些宝贝猪,全被扔在大太阳底下暴晒,没吃没喝,奄奄一息。他赶紧上车清点,数来数去,不对劲!车上竟然少了13头猪!“我的猪呢?”杜仲急忙找到执法人员。对方却一脸平静地回答:“哦,那些啊,死了,我们已经做了无害化处理。”两天死了13头猪,连个尸体都没见到,这下损失好几万!杜仲气不打一处来,要求检查站赔偿。没想到,赔偿没要到,一张2.8万元的罚单先拍在了他脸上,理由是“非法运输生猪”。猪死了,钱亏了,还要被罚款?杜仲越想越憋屈,一纸诉状将检查站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处罚,赔偿损失。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执法程序违法,是否必然导致处罚决定被撤销?因扣押不当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免疫、消毒、检测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同时,《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杜仲运输生猪没有检疫证明和标识,确实属于违法行为。检查站对他进行检查和处罚,于法有据。但同时法院查明,检查站在扣押杜仲的生猪时,并没有经过其单位负责人的批准,属于程序违法。法院认为,虽然检查站的扣押程序不合规,但这并不影响杜仲“违法运输生猪”这一事实的成立。因此,2.8万元的行政处罚,法院予以支持。那死掉的13头猪的损失谁来承担?现在无法证明猪的死因究竟是检查站的疏忽,还是其自身本就有疾病。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检查站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法院无法支持杜仲的赔偿请求。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检查站扣押程序违法,但驳回杜仲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03深刻教训
做生意,尤其是涉及食品安全的行业,不能凭着“老经验”办事。依法取得相关证明,既是保护自己,也是对社会负责。执法部门程序违法,应当受到批评和纠正,但并不代表违法行为人就能因此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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