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看守所一直是关押特定人群的场所,传统上主要涵盖以下几类:
1. 被刑事拘留者,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刑事侦查阶段,对满足法定条件的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性羁押措施;
2. 被逮捕之人,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逮捕后,在法院判决生效前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监狱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
4.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拘役刑。
然而,时代在变,看守所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又出现了哪些令人意想不到的新变化?(本文中“看守所”泛指执行刑罚的各类场所)让我们一同透过下面的数据分析一探究竟!
![]()
2025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网络暴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要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度、罚当其罪。网络暴力犯罪近年来愈发猖獗,其相关法律规范在不断完善,从早期的零散规定到如今专门的司法意见出台。在意见发布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相关负责人用一组数据揭示了触目惊心的现实:网络暴力犯罪中,30岁以下被告人占比超过75%,20岁以下占比近三分之一,青少年群体涉案问题极为突出。当青春被网络暴力的阴霾笼罩,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让这些年轻群体成为网络暴力的“帮凶”?
此次意见的出台,很容易让人联想到2024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的意见》,同样强调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中首次设立的,后续通过一系列司法解释不断细化完善。从数据统计分析来看,2010 - 2015年,该罪案件量呈缓慢增长态势;2016 - 2020年,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案件量急剧攀升,成为信息时代的高发犯罪之一;2021 - 2024年,虽然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但由于信息泄露渠道多样、隐蔽性强等原因,案件量依然居高不下。累计起诉/入刑人数约200万 - 250万人(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10% - 15%)。
“网络暴力犯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当今刑事司法领域呈现出高发态势,案件数量如火箭般蹿升,已然跻身常见刑事罪名的前列。其中,网络暴力犯罪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而迅速蔓延,从最初的个别言论攻击演变为有组织、大规模的网络暴力事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自设立以来,以个人信息非法买卖、泄露为主要形式,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和安全感。然而,通过公开数据显示,传统盗窃、抢劫等财产犯罪的犯罪率正逐年下降,在全部犯罪总量中的占比不断降低。2020年至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的盗窃案件在当年全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皆不足10%,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定罪免刑的轻刑犯数量也逐步下降到了8%以内。
从以上公开的数据不难看出看守所在押人员结构的显著变化。特别是从1979年《刑法》颁行,到1997年《刑法》全面修订,再到最近的《刑法修正案(十三)》,尽管公安机关统计的刑事案件立案数量在某些阶段有波动,但司法统计(即检察统计和法院统计)的刑事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刑法修正所增加的新罪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在押犯人的数量、社区矫正人员的数量持续增长。同时,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行政犯的类型不断丰富,行政法与刑法的界限逐渐模糊,刑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进入网络社会后,刑法的干预范围从现实世界延伸到虚拟空间,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也使得刑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从网络暴力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刑到两个《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刑事政策从“粗放型治理”转向“精细化治理”,立法理念从“形式预防”转向“实质预防”,治理范式从“单一管控”转向“多元共治”。古人云:“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也曾说过:“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期待未来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能够以对网络暴力犯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更加理性、规范适用为基本范式,在“宽严相济”中平衡社会秩序与公民权利,在“谦抑司法”中坚守正义底线,实现“法安天下”的法治愿景,让刑法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固盾牌。
关注公众号【暖心驿】 或进入小程序
给高墙里的TA写信、寄信、寄衣服、寄照片、邮票、信纸、信封、贺卡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