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推文做了一个“开天窗”的“行为艺术”,很多朋友表示没看懂,解答已在文末的评论里。
老斯基 今天继续笔耕长文,在尺度内探讨有意思的议题,并给地方提些真诚的建议,希望大家点赞支持。
先讲一段有意思的真实往事。
多年前,笔者作为管理人员供职于某企业的地方研发中心。
有一天早上,行政经理神色慌张找我,说前台有强力部门的人到访,说要见领导。
所长不在,只能我出面接待。当时我还年轻,没这方面经验,委实硬着头皮应对,心情尤为忐忑惶恐。
来访两人,年纪不大,身着便装,带着挎包,相貌平平。
接待室落座后,对方亮出证件,表明来意。客气地说,研发中心有个本地员工,因近期其家乡的某热点事件,在微博上不停辱骂省内主要领导,言辞粗鄙不堪,且屡禁不改。随后 递上厚厚一沓纸张,都是打印好的微博记录。
其中一人兀自拿着他那份记录,复读机一般念起来。
那些微博言辞确实粗鄙,甚至不乏问候领导先人。来访者例行公事地全然照搬,不时“发出问候”,旁边的行政经理忍俊不禁。实际上,我也差点憋不住要笑场。
末了,他们坦诚自己的无奈,上级要求尽快杜绝对省领导的“人身攻击”,而我们这位刺头员工让他们很是难办,但又不能拿他怎么样。
我们表示充分理解,并愿配合协助,后面会 约谈那位同事,让他克制收敛一些,不要那么血气方刚。
整个接待过程平 和顺畅,这事后面也很快过去。
今年初, 那位 被辱骂的省级领导官宣落马,纪监委称其“ 贪婪腐化,恣意妄为”。
这样看,当年同事的“羞辱”还不如纪监委,只是说话难听了点。
再看一段湖南前年的荒唐事。
2023年7月4日,湖南某地居民肖某因在网上评论该县“统一招牌”,两天后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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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县公安局传唤,称其发布的十二字评论为“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并引发1人回复,6人点赞”,并告知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其处行政拘留。
区区十二个字,被行拘五日,个人工作与家庭皆因此而剧变。
肖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均被驳回,直至省高院。
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申请人湘阴县公安局以肖某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过罚明显不当。应予撤销。”
判决同时要求,湘阴县公安局支付肖某人身自由赔偿金2377.60元。
没看错,是“元”,不是“万元”。与肖某遭受的生活变故相比,公安系统为错误执法而支付的成本实在过低。
对比看, 拘留之迅猛,维权之艰辛,令人唏嘘。
还有耐人寻味之处便是,签发拘留令的县公安局局长刘志忠,在2024年6月落马; 当时力推统一招牌的县委书记李镇江,也在2024年7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不知这与该案改判是否有关联。
前两天,湖北某地也生出一单类似事件。
一网民在朋友圈发布言论评议“阅兵”被警方查处,涉嫌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
网民的言论未见公开,我等不好评判。
只是官方通报的结尾有一段“网警提醒”,其文风话术无可挑剔地“正确”,但从强力机构的口径输出,却又不那么妥当。
我国是现代法治国家,公检法自有相应的文本表达方式,执法机构迫切地想 迎合某种思潮时,也需实事求是,就事论事,该由法律制裁的交给法律,该由道德审判的该交给舆论,警权有边界, 越俎代庖便有滥权之嫌。
当地这种“上纲上线”的方式,难免触发大家对未来《 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司法的忧虑。
2023年新《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阶段,便因“第三十四 条”中关于“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条例引起过巨大的争议。
当时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先生发出建议时说,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科学立法要求立法者永远避免就“精神”和“感情”问题做规定。若草案通过该条,“执法司法上必造成循长官意志抓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6月27日表决通过了新 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施行,修订草案中的“第三十四条”已消失,“第三十五条”有增补,但表述有所明确,比如“在国家举行庆祝、纪念、缅怀、公祭等重要活动的场所及周边管控区域,故意从事与活动主题和氛围相违背的行为,不听劝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比如,“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听劝阻的,或者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等等。
从法律实务上探讨,如按旧法,参照前述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肖某案的判例及判词,是否也属于“社会不良影响轻微,可以予以批评教育,但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寻衅滋事的证据不足”?
即便按新法的角度,不知道个人朋友圈是否适配上述定义的“场所”和“范围”?当地对孟某的处置裁量是否也有值得商榷之处?
这点孟某自己也可以研究一下。
最后,从地方工作上聊聊,给有关部门真心提个醒。
实话说,以雷霆万钧的铁拳对付平头百姓的几句牢骚,貌似顺应民情,大快人心,实则并无可赞之处。
这种力道上的不对称无疑制造官民矛盾。
招商多年的老斯基着实不解,当地这次为何如此高调?
也没有想明白,这是主官的“个人意志”,还是基层警方的“情绪驱动”?
结果上,他们借题发挥确实在给人“递刀子”,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在“策应”境外。这种授人以“因言获罪”的口实,为抹黑中国法制提供素材。一来给国家添乱,二来给地方抹黑。
外资怎么看中国?民资如何看当地?
或说地处偏僻,外资本就忽略不计,可不在乎。
但是,民营企业家看过新闻,心里的小本本早已默默把这个城市列入“负面清单”。
我还真替当地领导捏把汗,这种热度不要也罢。
噤若寒蝉,对地方毫无益处。
有时候,一个基层处置的的无心之举,也会摧毁当地多年经营的努力。这类事件,一般发生在欠发达地区,这也是当地欠发达的重要原因。
试问一下,这种尺度与力度所打造出来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谁不犯怵?
真心建言,地方的一些机构或人,需有服务地方发展的格局和意识,兼顾不同部门之间的业务需求。
强力部门处置不当时,宣传部门就莫再添柴加火。
通报一时爽,招商全白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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