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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体制,本身是一个高度专业的领域。但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上关于区域发展的讨论越来越多,所谓“二级财政”“三级财政”“转移支付”等等话题,都逐渐大众化了。
譬如,在讨论广州近年来为何发展势头偏弱时,许多人就常说广州是“三级财政”,而深圳市“二级财政”,在我此前的里,我已经辨析了广州和深圳对广东财政的净贡献问题——广州和深圳对广东财政都有净贡献,不过广州的贡献更大。
这是一个从广东省内角度出发的视角。如果我们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就会发现不同省份之间的财政体制,差异其实很大。这一篇做一个更宏观的介绍。
先来复习一下之前谈过的内容。
中央和地方之间实行分税制。三大主税的分税比例是,增值税中央和地方50%:50%;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央和地方60%:40%。在这样的分税制安排下,中央政府在全国一般预算收入(以税收为主,不含卖地)中一次分配拿走一半左右,然后再通过支付重新返还或者下划到地方。
地方政府在剩下的税收中,也可以实行分税制,省一级拿走多少比例,市县拿走多少比例,这实际上就是把中央和地方的分税模式,做一个复制。
但不是财政收入唯一的分配方式。各级政府之间,还存在财政收入的“上解”和“下划”。“上解”可以理解为对“分税”的一种补充。正如我之前提到的,江苏省一级在分税时分走的税收非常少,但省一级要花钱,还要在省内做一定的再分配,这时候“十三太保”就需要“上解”资金以满足省上的需求。
而今天,我要谈的就是在地方内部——省、市(地级)、县市区(县级)三级财政之间的关系。
中央和省分税,省也要和市分税,然后市再和县分税。有一些地区实行“省直管县”,或者有一些所谓“扩权强县”,省就直接和县(县级市)分税。
中央和地方的分税比例,全国是统一的。但是在省一级,不同省份的分税比例差距非常大。
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层面,省级分税比例最高的云南,省一级分走地方所得税部分的六成,市及以下只分四成,中央:省:市及以下的比例为,60:24:16。广东、陕西、甘肃等省份,省和市级及以下的所得税五五分成,中央:省:市及以下为 60:20:20。在增值税层面,省一级分税比例最高的广东,省一级和市及以下五五分成,中央:省:市及以下为50:25:25。
而在省级政府层面分税比例最低的省份,省不直接参与三大主税全部税种或部分税种的分成,省本级财政仅来源于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和下级政府的上解。譬如,辽宁、江苏、安徽省本级财政不分增值税,辽宁和江苏省本级财政不分个人所得税。下级政府的上解,通常采用“增量集中上解”方式,即以某一年的财政收入为基数,当年财政收入高于基数年的部分的特定比例(譬如20%或者30%)上解到省。
在以上两种状态之间,是比较广阔的“中间地带”。
其中有的省份偏向弱集中,比如浙江省在很长一段时间也不直接参与分税,只用“增量集中上解”方式获取下级财政收入,到2024年之后也只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分20%,所得税层面中央:省:市及以下比例是60:8:32,增值税层面中央:省:市及以下是50:10:40。
有的省份偏向强集中,譬如四川。在四川,所得税层面中央:省:市及以下的比例是60:14:26,增值税层面中央:省:市及以下是50:17.5:32.5。
在地方层面的财力分配,会有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省、(地级)市、县(区/县级市)三级的分税,可以称为“一次分配”;第二个阶段是分税之后三个层级之间的上解和下划,可以称为“二次分配”。
由于地方财政“一次分配”的结果和地方各个层级实际上承担的财政事权是不相匹配的,“二次分配”的结果才是地方真实的财力分布。但“一次分配”仍然至关重要,因为“一次分配”决定了在一省内部不同层级政府真实的财政话语权。在“一次分配”中,省本级占比越高的,省级层面统筹省内资源的能力就越强;县区一级占比最高的,县域经济就可能越重要。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的团队,对2020年前后全国多数省份(如)的省本级、(地级)市本级、县(县级市/区)本级“一次分配”后在全省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作了研究。(多数省份为2020年数据,部分省份为2019年、2021年数据,不详细列出),我整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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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这个表格可以看出,不同省份“一次分配”的财力分配结构,是有非常明显的差异的。
下面把各省份“省本级”一次分配后占地方财力的比例从高到低用柱状图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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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看,在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富集的省份,由于资源类地方税收高度集中在省本级层面,其省本级财政收入占比都较高,上述省份中省本级占税收比例最高的宁夏,达到了40.4%,省本级占比超过15%的省份中,山西、内蒙古、陕西、黑龙江、新疆等,也都是资源大省。
相对落后的省份,财税在省层面的集中度也比较高,省本级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超过20%的9个省份中,除了广东省和偏资源型的内蒙古、陕西,其他省份人均GDP都处在全国后列。因为落后省份省内差距往往更大,所以需要强化省一级财力,以保证对贫富不同地区的统筹能力。
而发达省份,财税在省一级层面的集中度就比较低。省本级财政在“一次分配”后占比低于10%的8个省份,都是GDP总量排名靠前的经济大省,浙江、山东、江苏三个省的占比都低于5%,经济大省通常在财税“一次分配”时把地方财政收入留在了市县层面,可见一斑。
所以,发达省份中最大的异数确实是广东。因为广东省的内部发展水平差异甚大,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几乎是两个世界,所以只能在省级层面加强对财税资源的统筹,以发达地区财源反哺落后地区。
再反过来看区县级财政收入占全省财力的比例,同样以占比从高到低的顺序看柱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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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财力占本省财力的比例,并不完全和省本级占本省财政比例成反比。
区县级财力占比最高的三个省是江苏、山东和浙江,财政数据和这些区域县域经济强,当地政府也高度重视县域经济有关。然而,区县级财力占本省财力排在中上游甚至上游的一些省份,其经济并不发达,譬如江西、河北、四川、河南、云南,区县级财力占省财力的比例在全国排名都跻身前十,这些区域区县财力占比高是另一个原因——县区一级承担着最主要的公共服务事权,在财政总盘子有限的情况下,要给县区一级留相对充足的财力,在“一次分配”之后省级和地市级层面还有缺口,还可以通过上级转移支付、政府举债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方式填补。
区县级财力占比较低的省份,和省本级占比较高的省份重合度高,大部分都是资源型省份,原因前面已经提到,资源相关税收到了省本级自然不会落到县级,县级本身保留的财力自然较少。
最特殊的还是广东。广东区县一级财力在“一次分配”之后的占比,全国倒数第二,这和广东地市一级财力比较强有关。广东省,市本级财力占比是40.5%,仅次于吉林省的48.1%(吉林省该数据系2021年数据,从2021年起,长春被赋予较高比例的市本级财政留存,由于长春首位度高,拉高了吉林省的数值),在全国省份中高居第二。
广东省的市本级财力占比为何如此之高呢?一方面,县(县级市)的财权自主性强于区,但广东有若干不设县(市)的地级市,尤其是还有东莞、中山两个不设区的“直筒子市”(地级市直接管辖乡镇街道),自然拉高了地级市层面市本级财力的占比;另一方面,广东省设置的地级市较多,尤其是粤东西北每个地级市的平均人口明显少于江苏、山东,因此人口和资源集中在地级市层面的比例会更高。
了解各个省份“一次分配”之后不同层次财力分布的不同,就能更好理解不同省份发展逻辑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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