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铭律师按: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建筑行业应当特别关注第1条第2条。
第1条,转包或违法分包,建筑企业承担工资/工伤的责任。第2条,工程挂靠,被挂靠企业承担工资/工伤的责任。
总包或专业分包可以通过合法劳务分包,化解风险,而劳务企业不能再次分包,将直接承担工资/工伤的责任。工程挂靠情况下,总包或专业分包也可以要求挂靠人合法劳务分包,化解风险,最后仍由建筑劳务企业承担工伤和工资的责任。
这不是新内容,20年前已有规定。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作出相同规定,再次“妥妥”吊打了建筑劳务企业!
2025年9月1日,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实施。对建筑劳务企业提出几条法律建议:(1)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直接对工人支付,防止二次拖欠;(2)足额投保,化解风险,所有现场人员先投保,后进场;(3)劳务层面不挂靠,不当“炮灰”;(4)防止“走账式”“代发工资式”中枪。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承包人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条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挂靠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对外经营,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被挂靠单位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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