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信用江苏网站消息:南通市老年康复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分院)因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决定处罚如下: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退回医保统筹基金损失141892.44元(已退回94358.28元);罚款141892.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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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老年康复医院(第二名称: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分院、南通博爱医院),成立于1994年7月,是一所以康复医学、老年医学及慢性病治疗为特色的医教研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为南通市市政府和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联办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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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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