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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近一周,镁的依然没有独立发表声明与调查通报,也没有对之前的媒体回应做进一步解释。结合当事人张女士的沉默,基本可以判断,双方多半已在私下签了和解协议。
关于此事我已写了两篇文章,在某平台也有十多万阅读,算是出了一份力。不过事已至此,再继续追问下去既无必要,也无意义了。
总之结果不是太坏。张女士从巨大的压力中解脱,也解决了其父亲的工资问题,虽然信仰可能就此崩塌,但至少全身而退了。
至于镁的,那就更是战略大胜利了——不仅通过一系列手段将舆论范围控制在了局部,还用“装死”的方式避免了自身像西贝那样卷入无休止的自证漩涡。接下来只需等人们焦点转移、愤怒消失,就算安全渡过危机了。
当然,对于这样的策略,很多人不理解,毕竟相比于费时费力的花钱公关、压制言论、与网友斗智斗勇,承担一旦失败便遭反噬的巨大风险,主动承认错误、弥补过失明显更具长远好处,更能赢得人们的赞誉与信任。
确实,我们从小就被教育“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亡羊补牢,未为迟也”“能补过者,君子也”,认为犯错不要紧,只要敢于承认、诚恳道歉、尽力弥补,那就是浪子回头金不换。反而那种死不认错、逃避责任者,应人人敬而远之。
然而,这套逻辑并不适用于企业。在犯错这件事上,企业通常并不想承担责任,更没有长远眼光。
从利益衡量来看,企业承认错误,的确可能因主动践行社会责任,在信誉上加分,但这种抽象加分要转化为实际利益不仅用时长、见效慢,而且变数多。
与不确定的回报相比,一旦承认错误,那花钱赔偿、产品召回、停工整改可是马上就到,严重影响业绩不说,应对不力还可能被媒体放大,挖出更多黑历史。
相反,压制个人、雇佣水军、私下和解不仅用时短、见效快,如果能成功将问题扼杀在摇篮,那负面影响与成本花费更是小得多。
因此,企业愿意这样做,也有能力这样做,越大的企业越是如此。
企业拥有足够的资金、法律团队、媒体关系、安保资源,甚至地方保护。既可以律师函警告、举报删帖封号、压低舆论热度,也可以选择私下和解、软硬兼施。
实在不行,还能简单粗暴要求执法机关介入,将民事纠纷刑事化。远的比如鸿茅药酒事件,近的比如质疑校服质量被拘7天。
在个人与企业的较量中,除非是罗永浩这类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且恰好踩中了社会痛点,否则在资源严重不对等的情况下,个人只有被拿捏的份儿。
那企业如此胆大妄为、践踏个人权利需付出什么代价吗?很遗憾,没什么代价,至少与给当事人带来的伤害相比,基本无虞。
可以说,个人得到的司法救济与制度保护远低于企业,除非证据十分确凿,否则吃不了兜着走,但企业却能利用某些法律的模糊性、执法的选择性,最大程度的对付个人。
这导致名义上所有人都适用相同的法律条文,可最终承担的后果却天差地别。换言之,企业压制、回避 → 事后暴露 → 代价极大的风险链条其实并不成立。
这就是为什么某为在251事件后,可以有底气地说:如果李X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某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有意愿、有能力加上环境允许,共同构建了企业的行为逻辑。尽管舆论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个人与其对抗,但真正的话语权并不掌握在人们手里,所以我说,对于张女士而言,这个结果并不坏。
不过,在该事件中也不是没有输家,消费者与工人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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