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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国庆假期将要接近尾声,有游客发视频投诉,称其在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霞浦街道小径湾某海鲜餐厅吃饭时,问价格店家说先吃了再说,结果两道菜就被收了661元。网友惊叹道: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国庆海鲜刺客?
从网传信息可以发现,游客所称的两道菜均为海鲜,一道是炒蛏子,还有另外一道就是姜葱炒螃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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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博主评论区的留言更让人惊讶:“不是我黑他们,真的是有点贵了。旁边一个大哥问我多少钱,我说六百多,他说他点了三个菜一千多。”
有网友认为,国庆期间游客轻松出游,还能吃到可口的美食,不就是这些店家牺牲了节假日才换来的吗?国庆期间涨点价,应该要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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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道菜的价格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依据游客出示的结账单显示,螃蟹每斤价格188元,2斤4两共451元;蛏子每斤价格68元,3斤共204元,加上2人的茶位费6元,总计661元。从账目上来看,清清楚楚一目了然,并没有什么疏漏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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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们再查看一下附近其他海鲜饭店的价格,心里就敞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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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找了一家澳头的海鲜店,美团上一查确实把人吓一跳。一盘色香味俱全的圣子王才38元,而三只螃蟹的姜葱炒膏蟹也就168元。
实际上,大亚湾的海鲜价格一直都不是很高,否则也不会有大量深圳、东莞等地游客周末赶来吃个新鲜。节假日海鲜涨价不是不可以,但不要太过于离谱就行,否则就变成了宰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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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投诉后,惠州大亚湾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对于消费者反映的菜单上没有标注价格、缺斤少两等问题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并称将会依法调查处理。
既然是人生地不熟,为什么不去团购呢?该游客表示,开始确实想团购,可是店家说团购时间过了,要单点才行。于是他询问多少钱,不料店家却说不忙,先吃了再说。结账时,661元的账单着实把他吓了一跳。
而店家则称,点菜时事先告知了单价与斤数,而且所有出售的菜品都是明码标价,实际收费比标价还少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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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游客杨先生已删除此前视频,并于6日晚发布了一张微信群截图,貌似双方已达成和解,一个微信名叫陈某的人向他退费400元。
附近经营者表示,每家店里的海鲜价格都不一样,在不同时段价格也会有浮动。但无论如何,膏蟹也不是帝王蟹,而圣子更不是什么离谱的东东,怎么也不可能要661元吧?
大亚湾就是临海区域,小径湾和惠东巽寮湾的海鲜价格其实都差不多。即使是从汕尾等地运送过来的海鲜,也不会贵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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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商家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且涉嫌构成价格欺诈。
依据《消费者权益部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金额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
商家若是以先吃为由,随后在结账时采用不当手段加价,则涉嫌构成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即661元的3倍共计19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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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家还可能因违法而被行政处罚。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行为之一的,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如果商家已经和消费者达成和解,而且也退还了多收款项,则依据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可以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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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如何,商家都要诚信经营。因为你所毁掉的,不仅仅是自己的商誉,更是给惠州这座全国文明城市抹黑。而游客下次也要长个心眼,要不团购要不就问清楚价格再吃。
更重要的是,相关部门绝不能对此事草草了之,而是应深入调查,该罚的就一定要罚,而且要重罚。诚信经营,不是惠州的事,而是全国的事。我们都应当以此为戒,举一反三才是。
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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