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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婚内强奸案有了新进展!男子被关285天后无罪释放,老婆走了,房子没了,剩下两个孩子和一屁股债。不过,他获得了国家赔偿。他这算是彻底反转了吧?然而,房子还能要回来吗?女方算不算诬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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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后,妻子报警称被丈夫强奸。邻居作证说,妻子当时披头散发光着脚,哭诉遭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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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天后,尹先生被刑事拘留。
妻子控诉,“1小时内被迫发生多次关系”。
丈夫矢口否认,并称"不符合生理常识"。他认为,妻子是为了离婚时谋取更多财产。
丈夫回忆,当日妻子不断干呕,因双方长期没过夫妻生活,他便起了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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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试图拍摄视频,以获取证据。在这个过程中,他将妻子压在身下,吸了几下她的脖子,但并未发生关系。
DNA鉴定结果显示,妻子身体及衣物上均未检测出精斑。检察机关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
羁押期间,丈夫在看守所里与妻子签下了不平等的离婚协议:两个孩子由他抚养,父母32万全款买的房子过户给妻子,家里的14万债务由自己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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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婚内强奸如何认定?
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就构成强奸罪,而不管对象是不是妻子。
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通常不以强奸罪论处。但在特殊情形下,如夫妻处于离婚诉讼期间或分居状态,可能会认定为强奸罪。
还有屡遭诟病的“暂停式”犯罪,比如说男子和女子自愿发生关系时,中途女子要求停止,男子以为开玩笑并未理会的情形。此类犯罪确实合乎法律,但常人却难以理解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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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给妻子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如果丈夫能够证明当时受到妻子胁迫(比如说以出具谅解书为由等),则有权申请撤销该财产分配行为,但是婚姻关系无法自行恢复。
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丈夫一直拒不认罪,大概率不会要求妻子出具谅解书,所以被认定胁迫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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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妻子的行为构成诬告吗?
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诬告,是指捏造事实控告他人,意图使其受到刑事追究。本案中,丈夫因为证据不足被不起诉。但是实践中要追究妻子的诬告罪,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除非他能证明妻子存在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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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活具有家庭和人伦特性,和普通的男女朋友或者陌生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因而认定时务必要特别谨慎。如果认定条件过于宽泛,女性情绪一旦失控,男人们就会人人自危。因为谁也不知道,女方什么时候会突然叫停。
婚内强奸的确保护了女性的性自主权利,体现了国家对于妇女的特殊保护和关爱,但是如何把握该罪的尺度,却成了我们必须予以考虑并解决的难题。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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