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林草局印发了《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多措并举,大力发展林下经济。
细心的网友在《若干措施》中发现一个新概念,那就是“林业标准地”,鼓励各地借鉴浙江省“林业标准地”经验做法,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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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测树学》中学过“标准地”,标准地是指按照平均状态的要求所确定的能够充分代表林分总体特征的地块,那么,这个“林业标准地”又是什么呢?
根据浙江林业局对“林业标准地”概念界定,林业标准地是依托林业资源,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利益,林地规模化流转基础上,设置控制性指标,统一按照一定标准建设路水电房等基础设施,满足社会资本“拎包入住”开展木本粮油、花卉苗木、竹木加工、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林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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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析其概念,发现他类似于配套完善的工业园区,具有通用性和可扩展性,“筑巢引凤”,满足多数工业企业生产需求。而林业标准地概念更广泛,包括规模化经营性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和必要的建设用地。
当然,林业标准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和完成必要的区域评估基础,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高档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林业标准地也有自己独特的标准,比如某地推出的林业标准地,参照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用地“三通一平”的模式,开展“有路”、“有房”、“有水”“有轨”、“有网”、“有电”、“有眼(监控溯源)”的“七有”建设,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调动企业和大户投资积极性,吸引社会资本“上山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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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一千说一万,建设林业标准地关键在于收储。
截至2025年,我国林下经济经营和利用林地总面积达到6.5亿亩,“6.5亿亩”——约相当于一个甘肃省的面积,其发展规模和发展潜力可见一斑。
那么,如何把散、乱、小的林地集中起来,实现适度的规模经营呢?
那就打造类似于城投公司之类的收储平台,在尊重林农意愿、维护林农权益的前提下,开展林地经营权集中收储,实现林业资源资产集中连片开发、生产、经营。收储的方式可以有林地流转、林地入股、收益分成等,把资源变成资产,农民变身为股东,强化利益联结,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
收储平台完成收储、完成林业标准地建设之后,把建成的“林业标准地”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发展林下经济,打造栽植技术先进、配套设备完善、经济产出高效的林业产业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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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林业标准地”建设,是一种创新。
它既能解决了林业资源丰富而开发少、利用难,尤其是林下经济基础设施薄弱、产品附加值低、产业链条短、农民增收难等痛点难点问题,又能通过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林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利用,形成了林下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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