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 一则题为“女子喝中药一周发现成分是蟑螂”的视频登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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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视频号@白鹿视频报道,四川某中医为患有严重胃病的赵女士开具了一副中药,赵女士服药一周后发现该药的唯一成分竟是蟑螂。赵女士表示,虽觉不适,但仍会继续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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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此事件会使饱受食品安全问题困扰的民众感到不适甚至恐慌,然而出人意料的是,评论区的主流观点为:不就是蟑螂吗?何必小题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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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有博主认为,发布此类内容是媒体缺乏知识、诋毁中医、故意带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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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种种情形,令身为科普博主的我深感悲哀——在21世纪的当下,新文化运动已过去整整百年之后,我国民众的主流思想仍受崇古情怀的影响。
同样是蟑螂,若在普通食品中被发现,商家不仅会受到处罚,民众也会表示鄙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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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只要有古人的光环加持,不仅蟑螂,甚至蝎子、蜈蚣、水蛭等,都会瞬间被视为文化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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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医典籍中,蟑螂确实是一味药材。据《本草纲目》“虫部”记载:蜚蠊(即蟑螂),性咸、寒、有毒,可主治瘀血、症坚、寒热、下气、利血脉。此外,《神农本草经》中也有关于蟑螂入药的记载:蜚廉,味咸。主治血瘀症坚寒热,破积聚,喉咽闭,内寒无子。
在当今看来,上述关于蟑螂的所谓“药效”,实际上并无科学依据。然而,在崇尚“以形补形”的古人眼中,生命力顽强的蟑螂不仅可以入药,甚至具有滋补功效。
对于蟑螂的危害,缺乏现代生物学知识的古人认识不足,《本草纲目》仅记载其“有毒”。
如今,我们通过网络简单查询便可了解到,蟑螂是名副其实的“病原体传播机器”:“蟑螂不仅携带可导致人体感染的霍乱、肺炎、白喉、鼻疽、炭疽以及结核等疾病的细菌,还携带着蛔虫、十二指肠钩口线虫、牛肉绦虫、绕虫、鞭虫等多种蠕虫卵,此外还可携带多种原虫,其中有4种对人或动物有致病性,如痢疾阿米马、肠贾第虫等。实验研究已证实,蟑螂能携带、保持并排出病毒,包括柯萨奇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等。”
我们自然不应责难古人,毕竟科学的发展并非一蹴而就之事。但作为现代人,我们不应不加思索地全盘接受古代的典籍和文化。
我们知晓,从古流传至今的典籍和文化中,既有精华,也有糟粕。
对于精华,我们应努力发扬、传承,例如诗词、书法、国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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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糟粕,我们则应大胆摒弃,仅将其留存于历史博物馆中,例如三纲五常、风水、缠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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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上述这些早已被公认的文化糟粕相对容易,但要让一些人承认心中根深蒂固的传统经典是糟粕,则要困难得多。
以《本草纲目》为例,尽管其中存在诸多显而易见的糟粕,但仍被许多人视为传统瑰宝。
例如以猪屎治疗妇科病:“妇人血崩。老母猪屎烧灰,酒服三钱。”同样用猪屎治疗小儿夜啼:“小儿夜啼。猪屎烧灰,淋汁浴儿,并以少许服之。”用立春雨水治疗男女不育:“立春日雨水,夫妻各饮一杯,还房,当获时有子,神效。”用人粪,即大名鼎鼎的“人中黄”治疗呕血吐痰:“呕血吐痰,心烦骨蒸。用人中黄为末。每取三钱,加茜根汁、竹沥、姜汁和匀服下。”
此外,《本草纲目》中收录的用于入药的秽物还包括:牛蹄中的水、三家洗碗水、磨刀水、猪槽中水、溺坑水、鞋底下土、床脚下土、烧尸场上土、冢上土、蚯蚓泥、犬尿泥、粪坑底泥、檐溜下泥、梁上尘、门臼尘、寡妇床头尘土等等。
相比之下,以蟑螂入药只能算是小问题。
有人说,中医典籍中固然存在糟粕,但更多的难道不是精华吗?
可问题是,蟑螂入药尚且被许多人认为理所当然,对于这些人而言,真的能够分辨出什么是精华,什么是糟粕吗?
有人会问,那你说说看,应该如何区分中医药典籍中的糟粕与精华呢?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科学界众多有识之士早已达成共识:对于中药典对于典籍中记录的药方,我们应当借助现代科学手段,对药方的有效性和毒副作用展开分析与检验。
有人提出,视频中提及的以蟑螂为原材料的药物,名为康复新液,这不正和屠呦呦发现的青蒿素一样,是经过现代科学检验后研制而成的药物吗?
此种说法,可谓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屠呦呦所发现的青蒿素,尽管其灵感源自古代典籍,然而无论是药物的化学结构,还是药理作用,都无疑是现代化学药物。
其一,青蒿素是一种单分子有机化合物,其分子式为C15H22O5。
其二,药理作用分为两步:第一步是活化,青蒿素在疟原虫体内被铁催化,其结构中的过氧桥发生裂解,进而产生自由基;第二步是烷基化,第一步所产生的自由基与疟原虫蛋白发生络合,形成共价键,致使疟原虫蛋白丧失功能而死亡。
仅从这两点,我们便能看出屠呦呦团队对青蒿素的研究之深入,而非简单的拿来主义。
而康复新液,从药物说明书来看,根本无法与青蒿素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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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药物成分描述为“美洲大蠊提取物”,并不像青蒿素那样有明确的分子式。
其药理作用表述为“通利血脉,养阴生肌”,依旧是直接取自中药典籍的描述,并非像青蒿素那样经过了透彻的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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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缺乏科学系统的研究,康复新液在“不良反应”“禁忌”等方面,自然无法提供像现代医学药物那样明确的内容,只能标注为“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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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药物,显然并非我所说的“经过现代科学检验后研制的药物”。
很多人并不知晓,康复新液于上世纪80年代研制成功,由于历史原因,在2015年之前国内药监局对药物的监管并不十分严格,因为不要求所有药物的临床数据接受临床核查,导致很多制药公司的临床数据存在造假现象,这些问题直到2015年之后才有所改善。
“2015年11月11日晚,食药总局终于采取了强硬措施,首次曝光了涉嫌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的八家企业名单,并表示对其涉及的11个药品注册申请不予批准。”(经济参考报:食药监总局:八药企临床试验数据涉嫌弄虚作假)
实际上,当时的问题不仅有药物数据造假,在2015年之前,药监局对中成药的审批、监管极为宽松,以至于很多所谓的中成药,无需经过现代科学的检验便可获批上市。
药物成分不清楚,无妨。
药物机制不明确,无碍。
不良反应不了解,依旧无妨。
那些源自《本草纲目》《伤寒杂病论》《神农本草经》等传统典籍记载的方子,只需经过简单炮制便有机会获批上市(如著名的连花清瘟,仅用15天就完成了研发工作)。
与之相比,一款现代医学药物,要历经动物实验、药理学研究和毒理学研究、一到四期临床试验等十余个步骤的研发和审批流程。
整套流程完成,通常需要耗费10亿以上的美金,以及十年以上的时间。
要知道,如果没有这些繁杂的病理学、毒理学研究,如果不招募成百上千的实验对象反复进行实验,如果不依靠经年累月的长时间观察和数据分析,药物的疗效便难以得到保障,药物的长期副作用也难以被透彻了解。
作为用于治病救人的药物,如果未经科学研究和严谨审核,仅仅基于对传统文化的盲目跟从就批准上市,无异于谋财害命。
对于个人而言,我们或许无法改变这样的社会现状,但如果能够秉持科学的质疑精神,对传统典籍中的内容多一分质疑,少一分盲从,起码也是对自己和家人尽到的一份责任。
后记
我深知这篇文章发出后,有人会出于朴素的民族感情对我进行谩骂,还有人会因利益问题对我进行威胁,这些我都不在意。
我只期望,这篇文章在消失之前,能为那些尊重逻辑、愿意接受事实的朋友提供哪怕些许帮助,我也会深感欣慰。
借用前北大校长傅斯年在1934年所写的一句话:
“这本是同治、光绪间便应解决的问题,到现在还成问题,中国人太不长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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