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
上周五周会主要和小伙伴们一起学习了最高法院发布的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四则、广州中院案例一则。
1.主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2026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链接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微信账号。
案例一 长期对配偶谩骂诋毁、侮辱人格的,属于家庭暴力——赵某诉张某离婚纠纷案
这个案例最大的意义是进一步拓宽了精神侵害类暴力的范围,明确“语言暴力也是家暴”,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力度。但是在现实中,语言暴力的证明难度可能比人身伤害的证明难度更高。如果平衡保护与举证,是一个新的课题。
案例二 长期限制配偶正常社会交往对其身体或精神造成侵害的,属于家庭暴力——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这个案例和上一个案例一样,拓展了家庭暴力的范围。从案情介绍上看,男方存在殴打辱骂女方的情形,但双方似乎并没有分居,实践中遇到家暴的应该尽快离开对方,固定证据抓紧离婚,有点好奇这个案子后续发展是怎样的。
案例三 掌握家庭收入一方阻止配偶就医属于家庭暴力,人民法院通过“制止暴力+帮扶就业”帮助受害人摆脱困境——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大家看到“ 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禁止刘某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二、责令刘某支付陈某因本次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有点惊讶,觉得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中裁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医疗费还是第一次遇到,拓展了大家的审判思路。
2.主题:广州中院案例一则
2026年4月2日,广州中院微信账号发布《离婚后,未成年人财产权益如何守护?》 。
这个案例所提到的情形,我在审理家事案件过程中也经常遇到,离婚时互不信任,担心对方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以及子女监护权,会把房子处理掉损害子女权益。无论是借口也好还是真的在意子女权益,这种风险确实是客观存在的。
本案中,法官通过引导双方签订《未成年子女财产监管承诺书》的方式保障女儿的合法财产权益。承诺书将约定,张女士作为监护人,仅为女儿利益管理房产,不侵占、不挪用、不擅自处分;重大支出需通知男方知晓并留存凭证。
从案件结果看,案件调解结案,化解得很圆满。但我们讨论时还是觉得这份承诺书似乎没法真正预防男方的担忧,如果日后真的出现女方擅自处分房屋的情形,这份承诺书既没法事先预防,也很难事后惩处。
3.主题:审判提示一则
周会的时候和大家传达了院里召开的案件评查会议的精神,院里在今年要进一步加大案件评查力度,提示大家要更加重视案件质量。
说到案件评查的时候,我提到每年高院都会随机从各个法院抽取一批裁判文书和庭审交叉评查,而我作为评查员时发现每年都有幸运儿被抽中了撤诉裁定,这种文书几乎是不可能挑出什么问题的,所以我说这些同仁是幸运儿,结果有一年又是这种情况,我也是按照惯例简单看了看,没想到这篇文书有一处“原告”写成了“原告原告”,这是我第一次遇到能挑出错的撤诉裁定,也不知道这位同仁运气是好还是不好。
上午刚说完这件事,下午阅核一份撤诉裁定时,发现文书中原告的住所地中的“园”写成了“苑”,不禁有点感慨,有些事真的是禁不起念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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