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称检察院在回复申诉人时,竟引用了“无人不冤,有情皆孽”这样的词汇。若此言属实,不仅令人错愕,更说明了部分司法机关在日常工作中职业素养的严重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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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实说,检察院回复信息的工作人员确实比较有文化水平,至少远在我之上。我查询了一下,“无人不冤,有情皆孽”出自1966年学者陈世骧致金庸先生的书信,是对小说《天龙八部》核心主题的文学概括。该评语强调的是人物因情爱和命运陷入普遍悲剧的文学母题,其意境属于典型的文学评论和哲学思辨范畴(加粗部分来自Ai查询)。但检察院回复信息的工作人员的才华显然用错了地方,文学评论和哲学思辨的抽象表达与司法机关定分止争、维护公平正义的现实职责根本不是一个范畴,有着天壤之别。
由庄严的检察院向申诉民众传递这样的回复,无疑是非常出格的。申诉人“喊冤”,往往是寄望于司法机关能够理性辨析具体案件事实,依法纠正可能的冤错。此时检察院不去进行严谨的“释法说理”,却摆出一副超脱的人间悲悯姿态,不仅缺乏法律工作应有的专业克制,更极易让申诉人产生被敷衍和嘲讽的屈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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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的写作虽然允许适当的人性关怀,但必须严守“依法说理”的红线。回顾过往,河南鲁山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曾因使用“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等极具感情色彩的文学化表述,最终因释法说理严重不充分而引发了巨大的舆论风波。最高检亦多次明确要求,办理群众来信和申诉必须杜绝一句话简单答复,务必将法理情说清楚、讲透彻。
检察官不是文学家,不是哲学家,他们头顶国徽,肩扛法律,代表的是公平正义。在法治社会日益精进的今天,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职业底线就是使用规范、准确的法律语言进行严肃的答复。若指望用一句“无人不冤,有情皆孽”的佛家感叹来应对申诉人的现实困境,不仅无法化解社会矛盾,更是对自身法律监督权的一种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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