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5月15日讯 通讯员 皮曼婷 5月13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磨市人民法庭将审判庭“搬”到雁池乡长湾村村民杨某的屋场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承包地排除妨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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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现场
原告廖某与被告杨某都系长湾村村民,2017年,村委会组织进行沟渠改道,原有沟渠东移,占用了被告杨某家的部分土地,而原有沟渠之上经填埋形成了新的地块,新地块紧邻原告廖某家的承包土地。廖某以2018年政府为其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标注的界址为依据,认为新地块应当归他所有,但杨某认为沟渠改道占用了自家土地,新地块理应归其所有,并在新地块上播种了玉米和红薯等作物。廖某认为杨某在新地块上种植作物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考虑到该案系农村高发的因土地权属引发的纠纷,为更好地厘清纠纷由来和案涉土地边界,承办法官决定就地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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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现场踏勘
庭审当天,承办法官邀请了村委会工作人员和附近村民到场旁听。庭审开始前,承办法官和原被告双方来到案涉土地现场,对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土地的四至边界进行细致核查,并向村干部和知情村民详细询问案件的相关情况。庭审中,法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证人出庭作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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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在笔录上签字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后调解,对照民法典以及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土地权属的相关法条,释法析理,从邻里情谊、公序良俗等多个角度进行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看待纠纷。
在法庭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情绪逐渐平复,并表示庭后将积极协商,认真考虑承办法官提出的调解意见,早日将纠纷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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