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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在
过度充电、线路老化
违规改装等情况下
极易引发火灾
而楼道、电梯等封闭空间
会加速火势和毒气扩散
严重威胁整栋楼居民的生命安全
近期双流2名电动车车主
违规将电池带入家中充电
被当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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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在5月14日对机场路一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居民张某某违规使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充电。执法人员当场依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双消当罚决字〔2026〕第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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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在5月17日对临港路一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居民夏某某违规使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充电。执法人员当场依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双消当罚决字〔2026〕第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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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治理
已形成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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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2017年《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明确严禁在建筑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充电,违者依法处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进一步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等区域停放或充电,并鼓励设置独立集中充电场所。
01
行政处罚层面: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拒不改正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若已造成火灾后果但不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责任人将面临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02
刑事责任层面:
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时,可能涉及失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等罪名,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需对火灾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房东等未尽管理义务的,也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03
主体责任:
物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核心依据《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物业有法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未尽到劝阻、制止、报告、设施保障义务的,要被处罚并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物业应当把电动车安全纳入消防制度,张贴“禁止入户/进电梯/飞线充电”告示,定期宣传;对楼道、电梯、门厅、楼层公共区域每日巡查,及时发现入户充电、停放、飞线充电等情况;发现违规,当场劝阻、制止、要求整改;可采取电梯禁入、拦截、移至室外集中区等合理措施;劝阻无效,24小时内报告消防、派出所、街道,留存记录(照片、视频、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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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入户充电!
大家要牢记
起火往往只在一瞬间
若在室内发生爆炸
后果或将不堪设想
楼道、家中、小区门厅等环境相对密闭,易燃可燃物较多,一旦电动自行车电池爆炸火星四溅,引燃周边可燃物会让火势迅速蔓延,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烟雾排出困难,将会严重威胁人员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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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火灾不容小觑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更多安全知识放在下面了
一起学习!
来源:四川消防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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