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政府国土绿化号召,自筹巨资流转土地建成四百余亩苗圃林地,十余年间持续造林育林、守护生态,为地方生态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本应受到政策扶持与权益保护。然而,国家电网衡水、故城两级供电公司多次无证滥伐林木、且高压线路横穿苗圃核心区域,同一地块以“危及线路安全”滥伐千余株成品树,滥伐地块南侧又以“仅架空未伐树”为由拒不补偿;企业历经民事诉讼、刑事报案、检察监督、多级信访,却遭遇法院法律适用偏颇、公安有案不立,普通民众少量伐树即追责判刑,国企大规模毁林占地却无人问责。最终演变为企业六七百万元的巨额亏损,基层法治公平与营商环境面临严峻拷问。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格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时代背景下,河北衡水故城县恒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维权困局,折射出基层土地监管、林业执法、电力建设、司法裁判中的多重治理短板,更直指法律适用是否存在“双重标准”、国企是否享有“法外特权”的深层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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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护绿十余载 企业为公共生态买单却血本无归
时间回溯至2014年,国家、省、市、县全面部署国土绿化行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植树造林、苗木培育、生态修复,扩大林地面积、提升森林覆盖率。在此政策导向下,故城县恒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基于对政府政策的合理信赖,自筹全部资金流转土地400余亩,打造规模化标准化苗圃林地。
十余年来,企业独自承担土地租金、苗木采购、栽植施工、常年抚育、水肥养护、防火防虫等全部成本,默默承担起区域生态建设的公共职能。成片的国槐、白蜡等绿化苗木落地成林,不仅改善了当地生态环境、提升了区域碳汇能力,更为地方完成绿化考核、生态指标提供了重要支撑。企业本应享受造林生态补偿、经营政策支持,却未曾料想,一场来自国企的持续侵权,将多年投入拖入深渊。
自2018年起,国网衡水供电分公司、国网故城供电分公司在未提前告知、未签订补偿协议、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对恒丰农业合法林木实施强制砍伐。2018年,近千株林木被无证损毁,供电部门仅支付5000元清理费,林木本身价值未予分文赔偿;2020年,再次无证砍伐国槐80余株,2022年又要求清理高压线下300余棵树木,企业依法提出补偿诉求被直接拒绝。
多次无证采伐直接造成其中80余亩林地丧失耕种与经营功能,企业被迫提前退租土地,仅土地租金直接损失便达53万余元。叠加苗木行情持续下行、市场系统性崩盘,十余年间,恒丰农业累计亏损高达六七百万元,负债经营、举步维艰,企业生存陷入绝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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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路违法横穿 以“未伐树”搪塞拒赔,法理上完全站不住脚
2020年,国网衡水供电公司新建高压输电线路,在未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未办理林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未开展农用地转用手续、未公示听证、未协商补偿的前提下,擅自将高压线路横穿恒丰农业苗圃核心上空。
面对企业提出的经营损失赔偿要求,供电部门抛出核心抗辩理由:线路仅为架空穿越,未修剪、未砍伐树木,不存在侵权行为,无需补偿。该说辞看似合理,实则刻意曲解法律、规避法定责任,在林业保护、土地管制、财产权益保护相关法规面前完全不成立。
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架空电力线路穿越林地范围,无论是否采伐林木,均属于占用林地,必须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不同于普通耕地,其空间经营权、生产作业权、苗木培育收益权受法律严格保护,高压线路建成后,电力安全保护区形成硬性约束,企业无法种植高杆苗木、无法使用大型机械管护作业、无法正常培育商品苗木,苗圃核心经营功能永久受损,经营收益直接归零。
同时,本案部分属于典型的先有林木、后建线路。《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要求,新建架空电力线路确需穿越既有林木区域,应当协商并给予一次性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同类司法判例亦清晰界定,先树后线情形下,即便未直接砍伐树木,因线路建设限制林木生长、损害苗圃正常经营,侵权事实已然成立,应当依法赔偿经营损失、预期收益损失。
国网以“未伐树”为由无偿占用企业林地空间经营权,本质上是依靠国企强势地位,侵占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益,违背公平正义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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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之路层层受阻 司法监管尺度失衡,法律是否存在双重标准?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恒丰农业走上漫长维权之路,却遭遇程序空转、执法偏颇、追责失灵的多重困境。
企业就实际土地租金损失提起民事诉讼,一审、二审法院虽认定国网砍伐事实成立,却选择性适用《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刻意回避《森林法》《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核心法律,无视林地用途管制、私有财产保护、侵权全额赔偿的强制性规定,驳回企业赔偿诉求,法律适用明显偏颇。
刑事追责层面,故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调查核实,认定国网相关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罪,正式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而,故城县公安机关未予受理,企业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监督请求亦未得到支持。
鲜明的对比刺痛社会公众神经:全国各地大量普通民众,仅无证砍伐少量林木,便被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而国网衡水供电公司多次大规模无证滥伐、非法占用林地,数量巨大、价值远超刑事立案标准,却出现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不予追责的反常局面。
企业同时实名举报国网违法占地、国企侵权、基层监管缺位、林业执法不严等问题,相关部门或推诿扯皮,或口头答复,未开展实质性核查处理。从民事维权到刑事报案,从行政举报到信访反映,企业穷尽所有法定救济途径,却始终无法止损,合法权益被长期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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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贡献无人认可,企业进退两难,基层治理短板亟待破解
十余年间,恒丰农业以民营企业之力,承担本应由政府主导的生态造林、林地管护职能,持续输出生态公共价值,为地方国土绿化、环境改善作出实实在在的贡献。反而因响应政府号召陷入巨额亏损,遭遇国企侵权、监管缺位、司法不公的多重打击。
如今,企业面临两难绝境:若主动退出林地,十余年来六七百万元的全部投入、生态贡献、资产价值将彻底归零,侵权损失自行承担,政策风险全部由民营企业买单;若继续坚守,高压线路永久侵占经营空间,苗木无法正常培育,企业持续亏损、难以为继。
此案绝非单一的民事侵权纠纷,而是基层治理多重漏洞的集中暴露:林业用途管制执行不严,国企电力建设无视林地保护法定程序;土地监管缺位,非法占地行为长期放任;执法司法尺度失衡,对国企选择性包容、对普通民众严苛追责;行政信赖保护缺失,企业响应政策善意投资,却独自承担公共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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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追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央企岂能凌驾于法治之上?
土地是生存之本,法治是权益底线。《民法典》明确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森林法》严格保护林地与林木资源,《土地管理法》划定农用地用途管制红线,所有法律对所有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国有企业一视同仁,不存在特殊主体、法外特权。
公众不禁接连追问:
为何普通民众触犯林地红线必被严惩,国企无证滥伐、非法占地却可以逍遥法外?
为何先树后线、依法应当补偿的刚性规定,在国企面前形同虚设?
为何行政部门已移送刑事线索,公安不立案、检察不监督,司法裁判选择性适用法律?
为何民营企业为公共生态作出巨大贡献,最终落得亏损破产、维权无门的下场?
在全面依法治国、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国家电网作为大型央企,更应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而非违法侵占民企财产、漠视基层法治公平。基层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更应摒弃身份偏见、打破利益壁垒,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杜绝选择性执法、尺度失衡问题。
恒丰农业的维权困局,考验的不仅是个案的公平正义,更是基层法治公信力、央企社会责任、地方治理能力。截至发稿,国网衡水、故城供电公司未就无证采伐、违法架线、拒不补偿问题作出实质回应;相关行政、司法机关亦未就法律适用争议、刑事立案监督、监管缺位问题给出明确整改方案。
我们将持续跟踪本案进展,期待相关部门正视国企侵权、执法失衡、监管缺位问题,依法纠正错误、足额赔偿企业损失,守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公平正义,不让善意造林者寒心,不让守法经营者流血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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