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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辖区销售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为DBJ26330900301130410的山药抽检基本情况:
普陀区西大农贸市场戚世祥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2026年4月17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经排查,怀疑是种植环节过度使用农药或未过休药期导致。
当事人普陀区西大农贸市场戚世祥销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山药的行为,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属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综上所述,普陀区西大农贸市场戚世祥销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山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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