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国家网信办指导下,重点网站平台共同制定《整治涉企侵权信息 优化营商网络环境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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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看公约条款,里面的第六条:“采纳企业、企业家在超大平台上的官方账号发布的公开声明,及时清理与声明不符的信息。”这句话写得轻描淡写,但拆开来看,每一个字都重得像石头。“采纳”谁?“及时清理”什么?谁来判断“不符”?一个没有前置审查、没有交叉核实、没有司法背书的“官方声明”,凭什么成为平台删帖的尚方宝剑?
我们先把这事放回它应有的坐标系里。这份《公约》的初衷无可厚非——整顿网络上的涉企“黑嘴”、打击造谣诽谤、“水军”投流,这些都是痛点。近些年,从专项打击网络涉企“黑嘴”,到清理涉企网络谣言、整治黑公关产业链,网络空间“清淤”工作持续推进,但涉企侵权信息仍反复反弹,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侵权“黑嘴”的成本低、获利大。从这个角度看,《公约》是有诚意的,是回应企业维权之困的。
但问题的核心在于第六条。你品,你细品。
一、“声明优先权”:一个美意的陷阱
这一条款的逻辑是:企业说了,我们就信,信了就删。这在完美世界里当然成立——如果每一个企业家的公开声明都百分之百真实,那是再好不过的制度设计。但问题在于,现实世界的企业和企业家,并不是自带真理光环的圣徒。
举个血淋淋的例子。2025年9月,罗永浩公开质疑西贝“几乎全是预制菜”,引发轩然大波。西贝老板贾国龙的回应堪称教科书级别的反面教材——他一边在官方声明中宣称“西贝百分之百不是预制菜”,一边扬言“一定一定会起诉”,这种“认错又不服输”的矛盾姿态,直接将原本聚焦“预制菜知情权”的理性争议,转化为个人与网红之间的情绪对决。
试想一下,如果在这起舆情发酵的高峰期,第六条已经生效,会发生什么?贾国龙一纸官方声明“百分之百没有预制菜”,西贝公关部拿着《公约》第六条,要求各平台“及时清理与声明不符的信息”。罗永浩的微博?删。消费者的质疑帖?删。媒体引用罗永浩观点的报道?限流。预制菜争议本身还剩什么?只剩贾国龙的自我辩护和清一色的“西贝威武”。
被清理掉的,不是谣言,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讨论权。
2025年,西贝最终经历了信任崩塌、营收下滑、大规模关店,关闭102家门店的困境。贾国龙深夜发文称“西贝断崖式亏损”。但这不是网络谣言压垮的企业,这是企业家自己用错位的公关和回避核心问题的姿态亲手挖的坑。如果《公约》第六条在当时生效,西贝完全可以靠“官方声明”的优先清理权,把所有质疑声挡在门外——但这会改变西贝菜品本身与消费者期待之间的差距吗?会阻止客流断崖式下跌吗?显然不会。相反,它会制造一个“岁月静好”的信息茧房,让企业管理层在虚假的平静中,错过所有真正应该倾听的市场信号。
真相不需要盾牌,谎言才需要。
二、如果企业的声明本身就是谎言,大众该怎么办?
这不是假设,是每天都在发生的事实。
奇瑞汽车今年6月发布了一则关于合作事宜的澄清声明,居然被恶意举报到“不可见”——不是因为声明错了,而是因为举报者根本就不在乎对错。这个案例反过来提醒我们:如果颠倒一下,企业利用同样的举报机制,以“声明不符”为由举报批评者,那会怎样?
再往前看,双汇创始人万隆被儿子万洪建公开指控转移35亿资产、保持20年不正当关系。双汇官方的声明当然是全盘否认,声明发布后,股价暴跌,市值蒸发超百亿。你站在平台的角度想一想:万隆的官方声明和万洪建的实名指控,哪个“与声明不符”?如果按第六条的规定,平台该清理的是一方声明所指向的所有“不符信息”。但你让平台怎么判断谁说的是真的?谁在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谁才是那个真正有义务把真相告诉公众的人?
《公约》第四条明确规定,网站平台不得呈现未经核实的涉企负面热点事件。这句话本身没毛病。问题在于——平台没有核实能力。《公约》给了企业一个前置的“信誉入场券”:只要是企业官方账号发布的声明,平台就默认接受,默认可信,甚至默认高于其他一切信息。
把一个企业的公关声明捧上神坛,让算法跪着给企业背书,这不是优化营商环境,这是在给真相修坟。
人民锐评在评价《公约》时倒是一针见血:“涉企信息的治淤防污也须严守边界,避免‘一刀切’误伤正常监督与消费者维权。坚持包容审慎,守住打击侵权‘黑嘴’,保护正当监督的底线,就能防止治理走向另一个极端。”这话说到了根上:治理的边界,不能错杀一个普通消费者的质疑,也不能放过一个恶意抹黑的“黑嘴”。
三、“优化营商环境”与“舆论监督”真的矛盾吗?
公约的出台背景中有一条很尖锐的话:网站平台不能不顾事实真相,为了流量炒作造势,而应承担更多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这句话其实已经暗含了一个困境——在没有独立核实机制的前提下,“事实真相”由谁来定义?是由企业的官方声明来定义吗?
想象一个场景。某食品企业因为过量使用添加剂被消费者集体投诉,品牌陷入信任危机。在公约框架下,平台会怎么办?第一步,企业发一则官方声明“产品全程合规,欢迎监督”。第二步,持不同意见的消费者、测评博主甚至官方媒体的报道只要与企业声明“不符”,平台按公约就可以清理。第三步,热搜上从此只有“西贝式”的正面信息,消费者的真实反馈被迫“去流量化”。
这不是危言耸听。在“不得呈现企业家‘口水战’、企业家私生活以及未经核实的涉企负面热点事件”的硬性要求下,“未经核实”这四个字,几乎可以成为平台上任何涉企负面信息的挡箭牌——因为平台本身不具备“核实”的职能、资源,更担不起“核实错误”的责任。结果就是,为了避免承担风险,平台倾向于优先清理所有负面信息。
这跟舆论监督有什么关系?舆论监督的精髓在于:它是来自第三方的、外部的、不受控的制衡力量。它允许有人在企业说了“声明”之后,依然可以对声明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而第六条恰恰废除了这种制衡——企业的官方声明变成了单向的信息出口,任何与声明方向相反的言论,都可能面临被清理的风险。
好的营商环境,不是把企业护在无菌室里,而是让市场信息公平流通,让有价值的批评发挥它该有的纠偏作用。
四、对企业PR来说,公约到底有什么用?
说点实在的。公约第六条对企业PR来说,确实有几重实操价值——但前提是企业能扛得住“被声明放大的风险”。
第一,PR可以利用公约的“声明优先清理权”,建立一套快速异议响应的流程。具体的操作可以是:在舆情爆发后第一时间发布官方声明,然后拿着公约去跟平台对接,要求清理明显造谣的信息。这比企业自己去全网做举证删帖要高效得多。
第二,公约要求平台加大热搜热榜管理,不得呈现“未经核实的涉企负面热点事件”。这意味着,PR团队可以主动向平台申请对某些草率的负面热搜进行审核——前提是你敢把你的声明和证据摆到桌面上,并接受平台层面的交叉质询。
第三,公约要求取消经常性发布涉企负面信息“自媒体”账号的营利权限。这点非常关键:PR不能停留在被动灭火,而应建立一套长期的“黑名单”机制,对长期造谣、抹黑的自媒体账号进行证据固定,定期向平台提交材料,实施利益切断。
但别忘了最关键的一条:公约能给你的,只是一个“武器”,而不是“护身符”。如果你的官方声明本身存在重大偏差,强行利用公约清洗负面信息,带来的风险可能远比舆情本身更可怕——那就是公信力的彻底崩塌。
西贝的惨痛教训已经说明了一切:当贾国龙带着悲情英雄的姿态在官方渠道拼命辩白时,西贝反而陷入了更深的信任危机,最后业绩下滑、关店裁员,品牌声誉被一次不加分辨的声明彻底反噬。
公关的底线永远是真诚和事实。否则,公约给你的剑,最后捅的可能是你自己。
说一千道一万,《公约》本质上是一面镜子。真正决定企业和舆论场关系的,从来不是条文本身,而是包括企业在内的所有参与者,是否愿意把真相和价值对话放在高于流量的位置上。这份公约或许能清除一部分网络垃圾,但它无法替代企业和公众之间的信任重建。如果一份行业自律文书,只是为了给企业一把“一键清理”的遥控器,那它注定会输给时间。
但反过来,它能迫使企业重新思考:我的声明经得起推敲吗?我有勇气接受与大众的对话吗?我只是想屏蔽异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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