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4日09时30分,袁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庐山路行驶至辛柳路路口处时,与沿辛柳路行驶的吴某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袁某受伤,车辆损坏。
当事人袁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所幸的是,袁某驾驶摩托车的时候佩戴了安全头盔,本次事故中袁某虽然受到了较大的撞击,仅受伤轻微。
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路口违规通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自己带来全部事故责任与经济损失。骑行摩托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是危急关头保护头部的关键屏障,能极大减轻撞击造成的伤害。请所有摩托驾驶人持证上路,行经路口仔细观察、礼让通行,头盔戴好不松懈,守法平安出行。
来源丨山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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