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实案例分享2:协助组织卖淫罪,如何处罚?怎么判刑?
案例2:康某协助组织卖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石家庄市A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1)冀0111刑初5号
从轻减轻情节:认罪认罚、自首
开庭前是否羁押:否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康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二、被告人康某违法所得3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拘留日期:2020年9月24日
逮捕日期:2020年10月30日
判决日期:2021年01月29日
检察院指控:2020年3至5月份,被告人刘某某(另案处理)、裴某某(另案处理)组织卖淫女在石家庄市某某足浴店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康某明知刘某某(另案处理)、裴某某(另案处理)从事组织卖淫活动,而在某某路卖淫窝点投资分红,从事收银、做饭、打扫卫生等协助工作,从中获得非法收入一万余元。2020年5月19日22时许,民警在石家庄市桥西区某某足浴店当场抓获六名嫖娼卖淫人员。
被告人康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案发后,被告人康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另查明被告人康某违法所得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康某明知他人从事组织卖淫活动,而在其卖淫窝点投资分红,从事收银、做饭、打扫卫生等协助工作,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康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康倩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康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违法所得3000元依法予以追缴。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康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康某违法所得3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法律咨询、案件委托:长按图片扫码添加我微信(电话:198337980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达10人以上的;
(二)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5人以上的;
(三)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协助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招募、运送或者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