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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抽检发现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核查处置,其中涉及我县生产经营单位1家,现将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梅溪高伟水果店销售不合格龙眼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对梅溪高伟水果店销售的龙眼进行监督抽检,发现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5009.34-2022(第一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以及处罚情况
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测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出复检申请。现场核查未发现有同批次产品,也未发现二氧化硫等添加剂。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龙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智平台(执法办案),当事人属于两年内第二次出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主动将案涉产品召回改正违法行为,且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免罚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免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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