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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26年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陆续启动,全国各地税务机关陆续发布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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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如实申报!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1月29日,湖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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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https://www.hunan.gov.cn/zqt/xmsb/202502/t20250228_33598991.html
通告重点:
一、高度重视。缴费工资申报关系到每位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并按照有关政策及口径如实申报,组织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对申报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相关资料和凭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二、按时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是社会保险费按月申报缴纳的前置条件,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2025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用人单位未按期申报缴费工资或缴费工资申报有误导致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须承担相关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
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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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社保缴费申报期限延长
1月22日,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关于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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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https://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6/1/22/art_8414_84395.html
通告重点:
一、2026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期限顺延至2026年2月24日。因会计结算或者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等原因,已申报的职工年度缴费工资发生变化的,可在6月30日前调整申报。
二、用人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按照其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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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需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1月19日,安徽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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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重点:
一、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的范围包括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险种的各类用人单位。
申报职工的范围包括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含当年新入职职工)。
二、申报期限
申报期限截至2026年6月30日。
三、缴费工资(基数)确定
在职职工以2025年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工资,2026年新入职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工资。
缴费工资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规定执行,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划重点:
关于社保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即下限4311元/月,上限21556元/月。
待省有关部门发布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后,再按新标准进行征收并调基补差。
需按期、足额申报:
用人单位应加强缴费工资申报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全部职工和全部险种的2026年度缴费工资,并对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未按期或未足额申报缴费工资导致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滞纳金、罚款等法律责任。
需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确认表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用人单位应按期向其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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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3月31日截止
1月13日,海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6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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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重点:
(一)用人单位应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参保职工的上一年度(2025年)月平均工资,并以此作为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依据。新设立单位和新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按照其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收入确定。
(二)完成缴费工资年度申报后,如无特殊情况,同一缴费年度内缴费工资保持不变。用人单位于2026年3月31日前申报2026年度缴费工资,产生的2026年1月至3月差额补缴,不收取滞纳金。
申报时间:2026年3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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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调整
到手工资一定会变吗?
并不是所有参保人员都会随着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提高而变多。
对于在单位工作的职工来说,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提高,且本人的月平均工资水平处于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那么,社保缴费也不会变多。
不过,对于工资水平低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人来说,他们的社保缴费基数不是本人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而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来缴费,因此,随着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上涨,这些人的社保缴费也会变多。
⭕️哪些工资收入应该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在中国,社会保险(五险)的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下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社保基数:
1.应计入社保基数的工资项目:
✅基本工资:固定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
✅绩效工资与奖金:绩效工资、年终奖、季度奖、提成、全勤奖等(需分摊到各月计算)。
✅津贴和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高温津贴、夜班津贴等(固定发放部分)。
✅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延时加班的工资。
✅其他货币性收入:股权激励(行权所得)、课时费、稿费等与劳动相关的收入。
2.不计入社保基数的项目:
❌非工资性福利:餐补(如直接提供餐饮)、差旅补贴(实报实销部分)、节日实物福利等。
❌一次性补偿:离职补偿金、工伤赔偿、生育津贴等。
❌特殊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如援疆援藏补贴)。
❌非货币性收入:社保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商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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