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3个月领证,熬了3年家暴,最后被民警丈夫用菜刀活活砍死!”四川泸州,54岁女子经人介绍认识当地看守所民警,一个月闪婚,三年里挨了无数次打,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都拦不住,2025年6月丈夫持两把菜刀朝她头面部上肢连续挥砍致其失血而亡,近期泸州中院判男子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
(案例来源: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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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泸州女子祖祥翠(时年51岁)经人介绍认识了在当地看守所当民警的高某,两人接触没多久,同年10月就火速登记结婚了,属于典型的重组家庭闪婚。
刚开始旁人看着还算恩爱,偶尔手挽手上街,可婚后不久高某的本性就露出来了,喝酒后动不动就动手。
2023年这一年里,高某分别在2月、8月、9月、11月多次对祖祥翠拳脚相加,抓头发打头部是家常便饭。
高某也写过好几份保证书,白纸黑字写着以后再不动手,可保证书这东西对家暴男来说就是一张废纸,写完照样打。
祖祥翠不是没想过忍,也没跟女儿王露细说过挨打的事,偶尔吵完架俩人又和好,这种打一巴掌给个甜枣的循环最消磨人。
但到了2024年下半年,事态彻底失控了。2024年11月22日,大山坪派出所因为高某多次家暴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给他敲警钟。三天后,派出所又出面做了治安调解协议书,记录里写明高某多次殴打致祖祥翠多处受伤,双方自愿调解。
可调解完高某也没收手,祖祥翠实在扛不住了,跑去江阳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24年11月28日,法院正式裁定:禁止高某对祖祥翠进行殴打、威胁、辱骂。按法律规定,这裁定书下去要是再敢动一根手指头,就是藐视司法可以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责的,但高某显然没把这纸裁定放眼里。
女儿王露其实早有察觉,毕竟闹到派出所她不可能不知道,她也劝过母亲:“过得不开心就分开,别硬熬。”但祖祥翠没同意,觉得自己晚年有个伴也不容易,加上高某有时哄得挺好,就没离。
王露为了缓和两人关系,案发前不久还把母亲和高某接到自己纳溪区的房子里住,自己另外租房,方便高某上班,也想让俩人别老吵架。谁也没想到,这一接,把母亲送上了绝路。
2025年6月25日那天,高某出门上班,在电梯里被祖祥翠拦住了,俩人返家发生口角。高某觉得祖祥翠是无端怀疑他行为不端,情绪一下子炸了,为了泄愤一把抓住祖祥翠头发把她拽进厨房,先后拿起灶台上两把菜刀,朝她头面部、肩部、双上肢连续挥砍,多处创伤大量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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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祥翠挣扎着爬到客厅拨了120求救,可医务人员赶到现场抢救时,人已经没了。法医学鉴定死因是全身多处锐器创致大失血死亡。有意思的是,高某作案后自己打了110报警,在现场等着警察来,也没抗拒抓捕,这也成了后来法院认定自首的关键情节。
2025年7月高某被批捕,泸州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庭审里高某对罪名没意见,咬死自己是自首;辩护人更是拼命往轻了说,什么婚姻家庭纠纷引发、激情作案主观恶性不深、愿意赔偿,求法院从轻。
但判决书里写得明明白白:高某作为民警,明知有告诫书、保护令还持刀行凶,手段极其残忍。不过鉴于本案是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事出有因具突发性,加上他作案后主动报警等待抓捕、如实供述主要事实构成自首,认罪认罚,所以判死刑但不立即执行,同时因为他长期家暴屡教不改、行凶手段恶劣,决定限制减刑。
最终判决: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赔附带民事原告人王露6万余元。王露说感情上想要死刑立即执行,但理解法院依法判的,不打算申诉抗诉。
这案子判下来,很多人替死者憋屈:家暴屡教不改、顶着民警身份、当着保护令的面砍死人,凭啥还能留条命判死缓?这里头有三个法律上的硬道理得掰扯清楚。
第一,死缓不等于没判刑,限制减刑是给极端恶行的长期锁”。
很多人觉得死缓就是“踩线过关”以后还能放出来,大错特错。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死缓的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罪犯,法院可以根据情节决定限制减刑。
一旦被限制减刑,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不能少于25年;若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不能少于20年。加上死缓这2年,高某大概率要在牢里蹲20多年直到七八十岁,基本等于把牢底坐穿,这已经是除死刑立即执行之外最重的惩罚了。
法院之所以不立即执行死刑,核心点是他具备法定从轻的自首情节,刑法规定自首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结合家事纠纷突发性,留了他一条命但用限制减刑锁死了出狱可能。
第二,家暴领域的“告诫书+保护令+累犯式恶行”是量刑里的一把双刃剑。
本案里高某长期家暴、警方出过告诫书、法院发过保护令,按理说主观恶性极大,这也是法院为什么必须附加“限制减刑”的原因,不能让你轻易减出来再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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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另一方面,司法实践里对于纯粹婚姻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杀人,只要不是预谋极深、涉无辜第三人,通常会比街头随机杀人稍微留一点量刑余地,这是“宽严相济”里的“宽”不是放纵,而是法律对事出有因的审慎。
但别忘了,这种“宽”是有底线的:高某身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长期无视保护令、持双刀砍要害,这些恶劣情节已经通过“限制减刑”狠狠打回去了,判决书里写得很清楚——具备自首但必须限制减刑,这就是对家暴致死最现实的折中回应。
第三,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是万能符,但违反保护令杀人是加重恶性的铁证。
祖祥翠拿到法院保护令才半年多就遇害,容易让人觉得保护令没用,其实恰恰相反:保护令的存在,直接把高某后来的行凶定性从“普通夫妻吵架失控”抬到了“明知被司法禁止仍故意暴力对抗法律”的高度。
虽然自首让死刑不立即执行,但保护令被践踏这一点,牢牢支撑了“限制减刑”的合理性。对于家暴受害者来说,拿到保护令后一旦对方再有动作,必须立刻报警固定证据、搬离分居、申请公安跟进,别指望一张纸能挡住菜刀,法律的保护永远需要你用“即刻求助”去激活它。这案子里最痛的教训就是:保证书、调解、告诫都拦不住的时候,只有物理隔离和刑事立案能保命,可惜祖祥翠没等到那一步。
王露现在每晚只能睡两三个小时,母亲在她房子里遇害的阴影这辈子散不掉。高某的一时暴怒,毁了两个家庭,他自己也得在高墙里熬完大半辈子。法律给了他自首的从宽机会,但也用限制减刑把“家暴必严惩”的边界画死了——你可以逃掉死刑立即执行的枪口,但逃不掉二十五年起步的牢狱,更逃不掉良心和死者家属一辈子的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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