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引发广泛讨论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名护士因被匿名举报涉及“非法性交易”,被所在医院以“生活作风不正当”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法院认定医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判决赔偿约11万元。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3年7月,叶某入职某医院,岗位为护士,并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2025年5月,医院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举报人提供了一份叶某与案外人“桂林银行黄某”的微信聊天记录。
聊天内容中涉及:
“开房”等字眼
金钱转账
“转钱给我,就可以”等表达
双方存在多次关于见面及住宿安排的对话
医院在收到举报材料后:
未向公安机关报案
随后启动内部处理程序
2025年6月12日,医院人力资源部向工会发出《关于拟解除叶某劳动关系的通知函》,最终解除劳动合同。
二、一审法院认定:医院无权直接认定“非法性交易”
一审法院认为:
1. 医院不具备认定非法性交易的执法权
相关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性交易,应由公安机关依法认定或作出行政处罚。
但本案中:
叶某未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亦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医院单方面认定其存在“非法性交易”,法院不予采信。
2. 微信聊天不能直接等同卖淫行为
法院指出:
虽然聊天中涉及“开房”“金钱”等内容,但:
不能仅凭聊天内容就认定存在非法性交易
并强调现实中类似表达也可能存在于普通男女关系中,不能直接等同违法行为。
3. 医院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不成立
医院依据内部《职工奖惩管理制度》解除合同,但法院认为:
未经司法或行政机关确认违法行为
未证明达到严重违反制度程度
个人行为未对医院声誉造成实际影响证据不足
因此不构成合法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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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三、一审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
医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判决医院向叶某支付赔偿金:
117032.88元(约11万元)
四、二审医院上诉:仍主张存在“作风问题”
医院方面不服判决,提出:
未报警是出于保护医院及当事人名誉
但仍认为聊天内容足以说明存在不正当行为
因此提起上诉。
五、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进一步认为:
1. 微信聊天无法直接证明卖淫或性交易
从证据来看:
内容不足以证明交易行为成立
存在“恋人之间交流”的可能性
2. 医院未提供充分证据
医院称曾与当事人谈话核实情况,但:
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生活作风不正当”
3. 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
法院认为医院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缺乏合法证据支持:
一审认定违法解除正确,应予维持
六、最终判决
二审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七、案件背后引发的现实思考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关注,并不是因为聊天内容本身,而是集中在一个核心问题: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在未经司法机关认定前,直接给员工“定性”?
法院给出的答案是非常明确的:
单位没有执法权
不能直接等同违法行为
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有充分证据支持
对于医疗行业而言,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
在涉及员工名誉与劳动关系问题时,证据标准与法律边界,必须严格区分。
否则,即使出发点是“维护单位声誉”,也可能面临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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