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 尼泊尔最高法院大法官 萨帕纳·马拉
荷兰最高法院总法律顾问曾说过,气候诉讼是打破气候变化治理僵局的唯一途径。作为法官,我们既要保护公民享有健康环境的基本权利,也要保护国家发展的权利。诉讼已经成为一种战略性对话,用以追究政府和私营部门不作为或行动不足的方法。我们需要在人与自然之间做好平衡,确保自然不会受到伤害,同时采取必要干预措施来保护自然。
在此,我愿分享一些来自尼泊尔的案例。在一起涉气候变化案件中,虽然案件发生时,国内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但法官援引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的规定,要求政府制定气候正义的法律,并进一步指出政府应先行实施气候正义的政策和计划。所以,尼泊尔法院通过审判将生命权的内涵扩展至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利。当废弃物、遇难者遗体和人类垃圾开始污染珠穆朗玛峰的环境时,法院不仅发出禁令,还在判决中以珠穆朗玛峰的口吻发出倡议。判决书中写道:“我的承载力是有限的,人类破坏环境的行为刺痛了我的心。登山者留下的垃圾和遇难者遗体击碎了我的精神,让我难以忍受。”
在尼泊尔,大家已达成共识,本地社区力量的参与和主人翁意识在推动策略实施中发挥了核心作用。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在很多案件中均得到了充分讨论,如在实践中,法院要求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的主管机构对其报告负责。在一起案件中,法院要求相关部门通过实施电动汽车税收激励来减少碳排放,同时,要求妥善处置和回收废电池。法院通过审理案件释放明确的信息,发展绝对不能以生态为代价。
从禁止在加德满都的谷地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到在道路、水坝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之间寻求平衡,尼泊尔法院始终向全世界宣告,可持续发展不仅是一种选择,更是《尼泊尔宪法》的规定。在一起涉历史遗产的案件中,法院明确了文化和环境遗产应当受到《尼泊尔宪法》保护。该判决提醒人类,有些损失是不可逆的,工厂可以搬迁,但历史遗产不能。此前,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环境法治:全球首份报告》指出,在过去的40年,尽管全球环境法和相关机构蓬勃发展,但执法不力的全球趋势加剧了环境威胁。因此,法律和判决的执行需要持续规划并加大执法力度。在我看来,如果发展不可持续,就不是发展。目前,尼泊尔的司法实践展现了远见。这是我们的事业,我们必将继续进行下去。
(本文系作者在2026年6月24日“司法服务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国际研讨会上的演讲稿,刊发时内容有删减,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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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6年第13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95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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