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3年6月5日,上海。
一个普通的工作日,吴某走进天津银行上海闸北支行,找到了她的理财经理叶某。
此前的十余年里,吴某在这家银行购买过近四百款理财产品——从银行自营到代销产品,她熟悉这里的每一个流程、每一道手续。叶某自2011年起就在这家支行担任理财经理,两人已是多年的老相识。
那天,叶某向她推荐了一款产品。
吴某按照叶某的指引,下载了一个叫“掌某”的第三方APP,注册,线上签约,然后从柜台将170万元转入了一个上海某供应链公司的账户。整个过程行云流水,却又处处透着一股异样——下载陌生APP、向非银行账户转账、签署没有天津银行字样的合同,这些操作和她此前数百次购买银行理财的流程完全不同。
但她还是做了。
2023年9月15日,她收到了一笔“分红”。此后,再无音讯。
170万本金,刨去这约3.77万元回款,净亏约166.2万元。海银财富爆雷了。吴某购买的那款“创某项目”,正是海银财富发行的非银行理财产品。
二
吴某把叶某和天津银行一起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的判决,在很多人看来是情理之中的——银行有责任。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天津银行上海闸北支行违反审慎监管职责,存在管理疏漏,这种疏漏为叶某私售产品提供了便利。叶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向客户推介非本行产品,还在工作场所帮吴某操作手机。一审法院判令天津银行上海闸北支行承担10% 的赔偿责任——16万余元;叶某个人承担15% ——24万9千余元。
“各打五十大板”。这是过去法院处理“飞单”案的惯常逻辑——银行内控有漏洞,就该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但天津银行不服,上诉了。
2026年,上海金融法院做出了一个让所有人意外的判决:
撤销银行全部赔付责任。银行,一分不赔。
三
二审法院的逻辑是这样的:
吴某是天津银行十余年的老客户,买过数百款产品,对正规购买渠道和流程“应当十分清楚”。但在购买涉案产品时,她经历了下载第三方APP、在第三方平台签约、向非银行账户转账等一系列完全不同的操作。作为一个资深投资者,她理应注意到这些异常。
更致命的是那段聊天记录。
产品爆雷后,吴某还在找叶某推荐理财。叶某推荐了天津银行的“天天理财”,吴某问了一句:“你们银行的理财产品总还是安全的吧? ”
法院认为,这句话直接证明了——吴某在购买海银财富产品时,主观上就知道那不是天津银行的产品。她知道自己在买什么,她只是赌它不会爆雷。
于是,法院的结论是:即便天津银行上海闸北支行存在“监管过错”,这个过错与吴某的损失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写到这里我想问一下:
怎么?知道与不知道,难道就是全部判决之道?基本道德的道呢?哦,道德不是法律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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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死道友不死贫道
四
法律上,银行赢了。
但如果你觉得这就结束了,那就太天真了。
2026年5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的一纸罚单砸了下来:天津银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员工管理不到位及员工从事违法活动、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被罚款90万元。
同一年7月,天津银行成都分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被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罚款379.84万元。据不完全统计,2026年以来天津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多次被罚。
从信贷“三查”到员工行为管理,从账户合规到金融统计上报,天津银行的内控体系漏洞百出。飞单案二审虽然银行在法律层面免责了,但暴露的员工行为管控漏洞并没有消失。
官司赢了,合规输了。你也可以理解为,其实银行也知道自己一直在做什么——既然银行知道,那请问为啥还要判它在飞单案中免责呢?飞单案不用赔钱,但罚款就毫不手软——反正这个钱无论如何也不能赔给那个爱买理财的少妇对吧……
五
这起案件的戏剧性反转,之所以能引发如此大的舆论波澜,是因为它精准地踩中了公众对银行业丑陋嘴脸的刻板印象。
长期以来,银行在公众心中是一个“权责不对等”的怪物。你存钱进去,它拿你的钱去放贷、投资,赚得盆满钵满;你取钱时少了一分,那是“离柜概不负责”。银行搞错了你的账目,那是“系统故障”可以慢慢修正;你欠了银行一分钱,它能追你到天涯海角,征信、诉讼、强制执行一条龙。
我能占你便宜,你休想占我便宜。
这种双标,早已刻进了公众对银行的集体记忆里。所以每当“飞单”案曝光,公众的第一反应永远是——银行又要甩锅了。这种反应不是没有来由的偏见,而是银行用几十年时间自己攒下的“口碑”。
银行吸储时,打的旗号是“国家信用、安全稳健”;承担风险时,瞬间变脸为“独立法人、自负盈亏、按合同办事”。盈利时沾国家光,亏损时甩商业锅——这种做派,是银行业公信力崩塌的根源。
六
从社会学角度看,天津银行飞单案是这个时代的典型切片。
它发生在这样一个时刻: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入中高速增长,曾经“刚兑”的信仰正在被一层层剥落。信托爆雷、私募跑路、理财产品净值化——过去那种“买了就能赚钱”的幻觉,正在被现实一一击碎。而银行,作为这个金融体系中最具“国家背书”色彩的环节,成了最后一道心理防线。
但防线正在崩塌。
当一家银行的理财经理可以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向一个十年的老客户推销第三方“飞单”产品,而当这个产品爆雷后,银行又可以全身而退——公众看到的是什么?是一个系统性的道德风险:
银行赚管理费的时候不分你我,赔钱的时候你是你我是我。
从政治学角度看,这折射的是监管与市场的永恒张力。一方面,监管部门三令五申禁止“飞单”,出台了“双录”规定,要求银行设立销售专区、对每笔理财销售同步录音录像。另一方面,制度的执行却总在最后一公里失守。
银行内部,KPI的压力层层传导到一线员工。理财经理的工资、奖金、晋升,全都和销售额挂钩。当一个员工面对“完成业绩拿高薪”和“守规矩拿底薪”的选择时,诱惑是巨大的。而银行的管理层,当然知道下面的人在干什么——只要不出事,你好我好大家好;出了事,那是“个别员工的个人行为”。
这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默许,才是飞单屡禁不止的真正土壤。
七
天津银行飞单案最讽刺的地方在于:它合法,但它不得人心。
法院的判决在法律上是严谨的。上海金融法院精准地界定了“银行内控疏漏”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法律边界,打破了“有错必赔”的惯性思维……啊,有错都不一定必赔啊?说对不起害死了你就行了啊?这打破的也不是啥好玩应啊……
公众看到的是:一个银行员工在银行网点里卖了非银行的产品,银行的管理出了问题,最后亏钱的却是富婆,富婆再怎么为富不仁但这样对富婆也有点太一视同仁了吧……银行被罚了90万——这笔钱进了国库,跟受害者没有一毛钱关系。而受害者吴某,一个把170万托付给“银行”的普通投资者,最终要独自吞下约166.2万元的苦果。
苦一苦富婆吧。
八
这起案件留下了一个没有回答的问题:
为什么一个员工能在银行网点内部,用银行的工作时间、银行的场所,把银行十年老客户的170万“导流”到一家非法集资平台?
这个问题,法院没有回答,银行也没有回答。90万的罚款回答了部分,但总归和普通人无关,反正你亏了钱就别想从过错方拿回一分,自己苦一苦吧。
银行又赢了,可谁也不敢保证自己永远赢下去。除非你出老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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