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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郑叶昕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保障系副教授
责编:钱岳
写在前面
很多人谈起婚前同居时,脑海里浮现的是一种更现代、更自主,也似乎更理性的亲密关系选择。两个人在结婚前先住在一起,了解彼此的生活习惯,观察对方处理冲突的方式,确认这段关系是否真的适合进入婚姻。按照这种理解,同居像是一场“婚前测试”:如果相处顺利,就继续走向婚姻;如果问题频出,至少还能在结婚之前及时止损。然而,婚前同居真的能像人们期待的那样、天然地发挥“试婚”的功能吗?它能否帮助女性成功地避开婚后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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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一连串“看见”开始
这篇文章的诞生,来自一次次“collecting dots”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之后,家庭暴力逐渐从私人领域进入公共讨论;近年来若干引发社会关注的家庭暴力事件,也揭示了亲密关系的另一面——亲密关系并不天然意味着安全,它也可能包裹着控制、伤害、恐惧和难以逃离的关系困局。
这个问题意识在后续与穆峥老师的反复讨论中逐渐清晰。她曾在“缪斯夫人”公众号发表一文,对夫妻间家庭暴力有着长时间的关注。我们意识到需要一个抓手来深入家庭暴力的研究,而正在兴起的婚前同居实践则引起了我们的关注。而让我们这篇文章真正有机会得以实证并落地的,是李婷老师参与实施的“2020年北京市家庭状况调查数据”,她提供了关于家庭暴力测量的建议,也提请我们注意修订后的冲突策略量表对严重暴力与性别权力关系的捕捉不足所可能带来的解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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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婚前同居:试婚,还是风险信号?
在转型时期的中国,婚前同居是一种含义丰富且持续变化的社会事实。承前所述,婚前同居日益普遍,也逐渐被视为婚前物质准备与情感检验的重要环节。然而,同居并不必然发挥“试婚”功能,它还可能与关系不确定、经济压力、家庭反对、婚姻决策惯性及性别权力不平等相互交织。因此,问题不能止于单纯判断婚前同居是“好”是“坏”,而应进一步追问:如果希望避免婚后的家庭暴力,婚前同居会是一种有效方式吗?如果婚前同居与婚后家庭暴力风险有关,这种关联又是从哪里来的?
家庭社会学中的“同居效应”为此提供了基本分析框架。所谓同居效应,是指婚前同居与较差婚姻结果之间的经验关联。既有研究表明,婚前同居者婚后可能面临更低的生活满意度、较差的婚姻质量或更高的离婚风险。对此,既有解释大体可归纳为两类机制。其一是选择机制,即进入婚前同居的个体并非随机群体,而可能在生命历程中已经历早年家庭冲突、父母离异、童年虐待或更复杂的婚前亲密关系史。这些经历既会影响个体是否进入同居,也可能塑造其婚后的家庭暴力风险。其二是经历机制,即同居经历本身是否真正发挥“试婚”功能。如果同居有助于伴侣增进了解、确认关系并建立承诺,它可能具有保护作用;但如果同居伴随关系不确定、父母反对、婚姻决策压力,或因“已经住在一起所以不得不结婚”而形成关系惯性,它也可能将一段并不稳定的关系推向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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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家庭暴力风险,在关系中悄悄累积
本文使用的是“2020年北京市家庭状况调查”数据,研究对象为仍处于第一次婚姻中的已婚女性,最终分析样本约为1200人,其中34%曾与现任丈夫在婚前同居。文章考察女性是否曾与现任丈夫在婚前同居,以及她们在婚后是否经历过六类家庭暴力,包括轻度心理攻击、重度心理攻击、轻度躯体暴力、重度躯体暴力、轻度伤害和重度伤害。从女性受害报告看,轻度心理攻击和轻度躯体暴力最为常见,比例分别为56%和49%;重度心理攻击、重度躯体暴力、轻度伤害和重度伤害也并不少见,分别为24%、26%、21%和14%。
分析上,我们先用逐步纳入变量的逻辑回归,观察同居与家庭暴力是否存在关联,以及这一关联如何随着“选择”和“经历”两组变量的加入而变化;再用KHB分解法,量化这两类机制各自的相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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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发现,在控制社会人口学变量后,婚前同居与最严重的四类家庭暴力风险显著相关,即重度心理攻击、重度躯体暴力、轻度伤害和重度伤害。因此,在以北京为代表的城市语境中,婚前同居虽然已经越来越常见,但它仍然与婚后某些严重的冲突与伤害联系在一起。不过,婚前同居与轻度心理攻击和轻度躯体暴力之间的关联并不明显。这也提醒我们,婚前同居的意义并不是单一方向的。它可能既包含磨合和筛选,也可能包含关系惯性与压力累积。
当文章进一步加入童年不良经历和复杂婚前关系史后,婚前同居与四类严重家庭暴力之间的显著关联明显减弱,证明了选择机制的存在。相较于没有婚前同居经历的女性,经历了婚前同居的女性更可能经历过父母离异、目睹父母暴力、童年受虐,或多次与现任丈夫之外的人交往或同居,而这些经历不仅影响她们是否进入婚前同居,也会影响她们婚后的家庭暴力风险。因此,婚前同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早年家庭经历、亲密关系轨迹中的风险累积。
但同居经历本身同样重要。文章发现,婚姻决策时对配偶的爱意越高,婚后家庭暴力风险越低;而父母反对婚姻、婚前对婚姻存在犹豫,则与更高的家庭暴力风险相关。这说明,婚前同居能否成为有效的“试婚”非常重要,如果婚前同居不能帮助双方更理性、更平等、更安全地评估关系,而是屈居经济压力、家庭压力、社会评价或关系惯性而持续下去,则有可能把一段本来应该被重新审视的关系继续推向婚姻,增加婚后家庭暴力风险。
整体来看,选择机制的解释力略强于经历机制(约52%—67% vs. 33%—48%):婚前同居者面临更高重度家庭暴力的风险,更多是因为她们经历的早年的创伤或更复杂的关系史。
不过,年轻一代的故事正在发生变化。随着婚前同居比例的攀高,婚前同居与严重家庭暴力的关联也同样存在明显的代际差异:在1959年以前出生的女性中,同居者遭遇重度伤害的概率比非同居者高29%;在1960-1979年出生的女性中,这一差距降到12%;而在1980-2000年出生的女性中,这种关联已不再显著。不过,常态化不等于风险消失。在1980年以后出生的年轻女性中,教育水平较低者的婚前同居仍然与重度躯体暴力和重度伤害风险相关。这说明,即使同居变得更加常见,教育分层所代表的阶层、性别规范和资源可及性仍然会影响女性在亲密关系中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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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新反思婚前同居的意义与作用
婚内家庭暴力是亲密关系中最严重,也最具破坏性的经历之一。我们的研究发现,婚前同居与婚后家庭暴力风险显著相关,尤其体现在较严重的暴力类型上;不过,这一结果仍需结合自陈测量可能带来的低报偏差、修订后的冲突策略量表对严重暴力及其性别不对称特征的捕捉局限、北京大都市样本的外推限制,以及回溯性数据可能存在的回忆偏差来谨慎理解。
实证完成后,穆峥老师问了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我们这篇文章的落脚点,究竟应该在哪里?”想了很久,我们觉得答案还是要回到贯穿全文的两个机制——选择与经历。
从选择机制来看,婚前同居从来不是一个孤立事件,它嵌在一个人更长的家庭经历、情感经历和社会处境里。因此,面对婚前同居与婚后家庭暴力风险的关联,我们不应急于进行道德判断,更不能简单把责任推回女性个体身上。真正值得关注的,是那些在早年家庭伤害、复杂亲密关系和有限社会支持中不断累积的风险。
从经历机制来看,我们也需要拒绝“关系惰性”。同居不应被浪漫化为天然的“试婚”,也不应被污名化为危险关系的来源。它能不能通向更好的婚姻,取决于这段共同生活是否真的让人更了解彼此、更能平等沟通,也更有能力在不安全时转身离开。如果一段关系已经让人犹豫,或者不断让人失去自我,那么“已经在一起很久了”“都到这一步了”,都不该成为继续走向婚姻的理由。而这份清醒,不能只靠一个人的勇气去支撑——学校、社区、妇联、社会组织、司法系统和心理支持机构等,都应该是这份清醒的后盾。
参考文献
Zheng, Y., Mu, Z., & Li, T. (2026). Premarital Cohabitation and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in Urban China: Evidence From Beijing.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制版编辑: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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