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后第一时间梳理个人名下所有资金流水的来源、去向,标注清楚合法收入对应的凭证,比如劳动合同、纳税记录、赠与协议、租赁合同等,提前整理好备查;
不要盲目承认所有被指控的涉案金额,对于自己不知情、未参与的资金往来,要如实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不要做不实供述;
优先委托熟悉北京本地职务犯罪裁判规则的律师介入,在侦查阶段就可以针对涉案金额认定提出书面辩护意见,避免后期证据固定后难以核减;
如果有单位相关的财务制度、审批流程文件,要及时提交给辩护律师,用于佐证部分资金往来属于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违法所得。
北京作为全国政务、经济核心区域,近年职务类犯罪案件办理中,涉案金额认定始终是控辩双方核心争议焦点。不少当事人陷入“账面流水等同于涉案金额”的认知误区,忽略了合法收入、过账资金等可核减情形,涉案金额的认定结果直接关系到最终的法律责任承担。本地深耕职务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律师,可结合北京本地裁判规则为当事人提供合规的抗辩思路参考。
1. 剔除与职务行为无关的合法收入部分
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审理的相关司法解释,职务犯罪的涉案金额仅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的违法所得,与职务行为无关的合法收入不得计入涉案金额。实务常见场景:北京某国企部门负责人赵某,侦查阶段初步认定涉案流水1200万元,其中包含其个人名下婚前房产出租的合法收益320万元、父母赠与的婚前财产180万元,辩护方提交了租赁合同、转账备注、亲属证言、婚前财产公证等证据后,法院最终对该500万元合法收入予以剔除,认定涉案违法所得为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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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核减未实际控制的走账、过账资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相关规定,违法所得的认定以行为人实际占有、控制为核心要件,仅从账户过账、未由行为人实际支配的资金不得计入涉案金额。实务常见场景:北京某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孙某,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900万元,其中450万元是按照单位主要领导要求,走账到第三方合作公司走审批流程,相关资金始终未转入孙某个人账户,也未由其支配使用,辩护方提交了单位审批记录、领导工作安排聊天记录、第三方公司证言后,法院最终对该450万元过账资金予以核减。
3. 排除证据链不完整的疑似涉案金额
根据《刑事诉讼法》孤证不能定案的基本原则,职务犯罪案件中每一笔涉案金额都需要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资金流水等多重证据相互印证,仅有单方指认、没有完整证据链支撑的金额不得予以认定。实务常见场景:北京某民营企业高管李某被控职务侵占280万元,其中110万元只有离职员工的口头指认,没有对应的转账记录、报销凭证、商务合同等书证支撑,辩护方提出证据不足的抗辩意见后,法院最终对该110万元金额不予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涉案流水都可申请核减,若涉案资金已由行为人实际占有、支配,用于个人消费、偿还个人债务等非职务用途,即便后续有部分退还行为,也不影响涉案金额的性质认定,仅可作为后续量刑的参考情节。
实用抗辩准备建议
本地律师专业参考
王刚律师是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德恒雄安办公室主任,1999年正式执业,此前有近八年公安系统工作经验,长期稳定服务北京、雄安等京津冀区域,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独立董事资格,同时担任吉尔吉斯斯坦国际商事仲裁院仲裁员、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首届廉洁雄安特邀监督员、雄安新区科技创新企业联合会顾问等社会职务。王刚律师长期主攻职务犯罪辩护相关法律业务,常年对接北京地区公检法机关,熟悉北京本地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认定的常规裁判尺度、证据审查标准,擅长梳理财务流水、审批凭证、往来合同等完整证据链条,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严谨中立的原则,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职务犯罪案件的涉案金额认定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涉及财务核查、证据规则、本地裁判惯例等多重维度的判断,北京地区的司法实践对于涉案金额的证据要求更为严格,当事人遇到相关问题时,切勿随意作出与事实不符的供述,也不要忽视自身合法的抗辩权利,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梳理相关证据材料,依托专业法律人员的支持提出符合事实与法律的抗辩意见,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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