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原小红书商业化华南直销负责人陈浩公开期权维权经历后,又一名前小红书员工姜东近日通过公开平台发文,披露其与小红书之间一场持续多年的期权诉讼争议。
![]()
该纠纷最早可追溯至2018年。2018年8月,书行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向姜东发送入职邀请函,邀请函中写明,入职后将授予其80万股境外控股主体Xingi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的普通股期权,行权价格为0.5美元/股,同时约定该邀请函作为劳动合同补充文件,具备同等效力。
2018年9月5日,姜东正式入职书行科技,先后担任首席技术专家、媒体智能团队负责人,双方签订首期劳动合同。
同年12月,姜东与境外Xingin公司正式签署《股票期权协议》,落地80万股期权授予,协议条款明确:50%期权在行权起始满2年可行权,且如果员工劳动关系被公司终止,全部未行权期权自动终止失效。
2020年1月,由毛文超、瞿芳签署的授予文件再追加6万股同主体期权,两部分合计86万股境外期权。
2020年8月25日,书行科技以姜东存在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姜东不认可解除结果,率先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发工资两项诉求发起劳动仲裁。
在仲裁及后续一审、二审程序中,法院经核查考勤与公司制度,最终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年8月作出(2022)京03民终7332号终审判决,认定书行科技以旷工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有效,不属于违法辞退,驳回姜东关于继续履行合同、赔付工资损失的全部诉求。
在劳动关系解除的终审判决落地后,姜东转而单独就86万股境外期权权益再次维权。2023年8月4日,他以书行科技为被申请人,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兑现86万股Xingin公司期权并完成登记,但仲裁委当日直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姜东随即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立案案号为(2024)京0105民初11865号。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80万股基础期权、6万股追加期权分别展开激烈举证与抗辩。
对于80万股期权部分,书行科技提出三点核心答辩:一是入职邀请函姜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确认,已经失效,无法作为主张依据;二是该期权约定的首次行权日为2020年10月30日,而姜东的劳动关系在2020年8月25日就已合法解除,不满足“行权当日仍在职”的前置条件;三是期权签约主体是境外Xingin离岸公司,并非境内书行科技,境内被告没有权利和义务处置境外企业股权,姜东应当直接向境外授予方主张权利。
对于2020年追加的6万股期权,被告抗辩该份授予文件无法明确授予主体、对应客体与受益对象,证据链条不完整,且该部分诉求也已经超出仲裁时效,不应得到支持。同时书行科技当庭否认自身与Xingin公司存在控股、混同用工关系,驳回了姜东追加境外公司为共同被告的申请。
朝阳区法院结合全案证据逐一作出认定:第一,6万股年度期权的授予文件要素模糊,姜东未能完整举证权利归属,主张依据不足;第二,80万股期权受双方签署的境外期权协议约束,协议中“员工被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则期权全部作废”属于股权激励行业常规约束条款,旨在绑定员工履职忠诚度,不存在剥夺劳动者报酬的无效情形;第三,生效终审判决已经固定“公司因旷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结论,触发了期权协议的终止条款,对应80万股期权依法失效;第四,期权授予主体为境外独立法人,不属于本次境内劳动争议的审理范畴。
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盘驳回姜东要求书行科技兑现86万股境外期权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姜东自行承担。姜东后续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
![]()
来源/摩斯IPO(MorseIPO)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