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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一时糊涂顺手拿走别人财物,事后心里害怕,又悄悄把东西还回去,总觉得东西没留在自己手里、没造成损失,就不算犯法,不用承担责任。今天结合案例,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孟都律师跟大家讲,千万别心存侥幸,等警方找上门再后悔。
一、案件回放:盗窃既遂后返还财物,依旧全额认定涉案金额
一名男子在超市内趁店员不备,偷走价值5万元的香烟,拿到商品离开货架那一刻,盗窃行为就已经完成。回家之后他越想越害怕,担心被追查,又独自将价值4.5万元的香烟悄悄放回超市。本以为退回大部分物品就能大事化小,可警方立案后,依旧按照5万元全额认定盗窃数额,该金额属于盗窃数额巨大,依法要承担较重刑事责任。即便主动退回财物,也没办法抹去盗窃已经完成的犯罪事实。
二、针对“偷完返还财物是否无罪”,实务中有几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看法:返还财物就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只是一时冲动拿取财物,事后主动全部归还,没有实际占有、使用赃物,受害人没有产生实质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极小,应当直接不作犯罪处理。第二种看法:构成犯罪,但可以直接免除处罚、不留案底。盗窃行为虽然完成,但事后主动退赃弥补受害人全部损失,受害人谅解,情节轻微,直接免于刑事处罚,不会留下犯罪记录。第三种看法:构成盗窃罪,返还仅为从轻情节,可大幅降量刑。盗窃既遂标准是财物脱离权利人控制,和事后是否归还无关,返还财物只能作为悔罪情节,法院审理时从轻、减轻量刑,能争取缓刑,但罪名依旧成立,案底无法消除。第四种看法:盗窃既遂后返还财物不改变定罪,仅极特殊情形可不起诉。只要财物脱离失主管控,盗窃既遂事实固定,事后归还不能免责;只有涉案金额极低、初次作案、全额退赔且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检察院才有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绝大多数案件都会认定盗窃罪,留下终身案底。
三、孟都律师认同第四种司法裁判观点
判定盗窃是否完成,只看财物是否脱离失主的掌控范围,行为人是否实现占有,事后归还财物只是事后补救行为,不能推翻已经完成的盗窃既遂事实。本案中男子拿走香烟离开货架,盗窃就已经做实,5万元涉案金额全部计入犯罪数额,退回香烟只能体现悔罪态度,仅能作为从轻量刑依据,不能直接无罪、消除案底。只有小额盗窃、初犯、全额退赔并拿到谅解书这类情节全部满足,才存在不起诉的可能性,普通盗窃案件仅靠返还财物,无法免除刑事责任。
结语
不管是顺手偷超市商品、私拿他人手机现金,还是线上盗取资金,都不要抱有“偷完再还就没事”的错误想法。财物只要被你私自取走、脱离主人控制,盗窃犯罪就已经成立,事后归还从来不是免罪的护身符。一旦涉案金额达到立案标准,不仅要赔钱交罚金,还会留下终身案底,影响本人就业、考公,甚至牵连子女。如果已经一时失足犯下过错,第一时间主动投案、全额退赃赔偿、争取被害人谅解,是唯一能最大程度减轻处罚的途径,但也无法彻底抹去犯罪记录。大家一定要守住底线,不贪图任何不属于自己的财物,踏实劳动才能安稳生活。
免责说明:本文仅为普法案例整理与知识科普,不构成专属法律意见或案件委托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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