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件事上了热搜,看得人是“瞠目结舌”!
事情发生在四川资阳。
今年5月7日晚上8点半,女子赵某在奶茶店门口和朋友聊天,背对道路。
男子梁某酒后路过,远远看着背影以为是熟人,上前拍了一下她左肩后背打招呼。
等女子转头,男子才发现认错人,当场就道歉。
可赵某认为自己遭到猥亵,受到惊吓,出现心慌、失眠、急性应激反应,随后报警。
警方调取监控笔录核查后,认定证据不足,不构成猥亵,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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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没有就此作罢,向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人格权诉讼,要求对方登报道歉、承担32.95元医疗费,外加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男子未经确认就拍人后背,行为不够稳重,但结合触碰部位、动作短促,加上认错后立刻道歉,现有证据没法认定他存在猥亵、侮辱的主观意图,属于一般社交范畴的不当接触。
判决男子向赵某书面赔礼道歉,驳回全部赔偿诉求。
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上诉中将精神抚慰金变更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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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资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依旧只要求男子书面道歉,不支持赔偿请求。
法院认为,该触碰行为过错程度极低,不足以认定侵害人格尊严。
有时候,我真看不惯有些事儿。
现在有些小仙女,芝麻大小的事,都得往猥亵上扯。
拍个背也能成猥亵了?
实在令人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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