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高慧云
惊闻朱镕基同志逝世,悲痛涌上心头,遂提笔写下这些文字,纪念这位铁面无私、实事求是的总理,从他身上汲取力量,继续前行。
朱镕基同志担任国务院副总理、总理期间,正值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关键期。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他主持了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以公平税负和简化税制为核心的重大税制改革,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并开启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作为一名税务律师,我的日常工作就是与税法条文、企业账册和税务执法文书打交道,“规则”与“公平”是我这个行当永恒的主题。每当我为企业做税务合规审查、处理棘手的税企争议时,总会想起朱镕基总理——他不仅是中国财税体制的改革家,更是规则底线的守护者。
一、分税制:奠定现代财税秩序的基石
上世纪90年代初,中央财政陷入困境,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和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比重双双下滑,甚至出现了财政部要向地方“借钱”度日的窘境。正是朱镕基总理力排众议,在1994年推动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分税制改革。
这场改革重新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将消费税划为中央固定收入,增值税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比例分享。为了推行这一方案,朱镕基总理亲自带队,在两个多月里奔波各省市逐一说服,甚至自谓“不入虎穴,焉得虎子”。作为税务律师,我深知清晰的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体系,是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基石。没有当年的分税制,就没有后来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也不会有今天国家对教育、国防的充足投入。
实践中,分税制的影响至今仍在延续。2025年我代理的一起案件中,某制造企业因跨区域经营被两地税务机关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涉及金额高达800余万元。这起纠纷的根源恰恰在于分税制下地方利益的分割——A市认为该企业在当地设立了实质性的生产机构,B市则主张其总部经济贡献更大,双方各不相让,企业夹在中间苦不堪言。最终,我们依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分摊比例,用详实的数据证明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在B市,帮助企业在合法框架内避免了重复课税。这个案子让我深切体会到,分税制是财税秩序的“定海神针”,但再好的制度也需要精细化的规则衔接,而税务律师的价值,就是在这些制度缝隙中为企业找到公平的解法。
当然,任何制度都有其时代局限。分税制将土地出让金留给地方,间接催生了后来的“土地财政”模式;同时,财权上收中央而事权下放地方,也给基层财政带来了压力。正如朱镕基总理后来所言:“分税制有缺点,但我负的责任不是主要的,因为我当时就说,分税制改革没有完,要继续进行。”这种实事求是、不回避问题的态度,正是我们今天处理复杂税企纠纷时应当秉持的职业精神。
二、不做假账: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石
朱镕基总理很少题字,却破例为三所国家会计学院题写了“不做假账”作为校训。他当时痛心指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信用文化,这个市场经济是建立不起来的。"
作为税务律师,“不做假账”不仅是对会计人员的要求,更是对涉税法律服务的底线要求。几年前我接手过一个让我至今难忘的案子。一家中小型外贸企业的老板满脸愁容地找到我,税务局认定其通过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拟处以巨额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经详细核查,我发现该企业确实存在上游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品名与实际货物不符的情况,但根源在于供应链管理混乱,而非主观故意的骗税行为。企业老板一开始动了歪心思,想让我帮忙“找关系摆平”。我当场拒绝,并告诉他:“如果做了假,今天能摆平,明天就是更大的雷。”最终我说服企业主动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全链条自查,提交了完整的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和物流单据,证明交易真实存在,最终将案件性质从“骗税”纠正为“违规使用发票”,处罚金额从数百万元降至二十余万元,且免于刑事追诉。事后该老板感慨:“要是当初走了歪路,现在可能已经在牢里了。”这件事让我更加坚信,朱总理“不做假账”的训诫,是保护企业也是保护律师自己的护身符。
在我的执业生涯中,时常遇到企业因财务混乱或侥幸心理而陷入偷逃税款的泥潭。朱镕基总理那句“我希望每一个中国国家会计学院毕业的学生,永远都要牢记这四个大字”的疾呼,时刻警示着我和同行:维护税法的严肃性,杜绝虚假财务信息,是税务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我们维护企业权益,绝不是帮助企业钻空子、做假账,而是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为企业争取最公平的税务待遇。
三、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税企平衡的法治温度
朱镕基总理常说:“我们离开人民群众就一事无成。”他在上海主政时,为了解决市民的“菜篮子”、煤气和交通问题,事必躬亲,甚至为了食盐供应问题直接质问部门领导。这种“时刻为民”的宗旨,映射到税务领域,就是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转型为税务律师后,我常常思考什么是真正的“税企平衡”。从税务稽查一线到律师代理席,身份的转变让我深刻理解到:税企之间不是谁压过谁,而是在法治框架里找到那个平衡点。税务机关追求执法效率和税收收入,企业则关注税负公平和经营成本。税务律师的角色,就是像朱总理那样,既不姑息违法行为,也要敢于为守法企业发声,防止滥用征税权损害企业生存。
2025年年初的一起案子尤为典型。某餐饮连锁企业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但在税务稽查中被认定存在偷税行为,面临补税加罚款合计近千万元,企业已经到了濒临倒闭的边缘。我接手后,仔细梳理了该企业的纳税申报记录,发现所谓的“偷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疫情期间营业收入断崖式下降,财务人员对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理解有偏差,导致了申报错误,但企业主观上并无逃税意图。我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向税务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并援引“首违不罚”和“主观无过错”的抗辩思路,最终税务机关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将定性从“偷税”调整为“申报差错”,仅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免除了数百万元的罚款。企业得以喘息,至今仍在正常经营,安置了近200名员工。
这个案子让我想到朱总理那句话——“不管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我都将勇往直前,义无反顾,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作为税务律师,面对强大的行政权力时,我们同样需要这份勇气,据理力争,守护的不仅是企业的钱袋子,更是数百个家庭背后的生计,也是国家长久的税源。
结语
回望朱镕基总理留下的政治遗产——分税制构建了国家财政的骨架,“不做假账”奠定了市场经济的信用底线,而“以人民为中心"则赋予了这一切以灵魂。作为一名身处新时代的税务律师,我对朱总理最好的纪念,就是在每一次税务咨询、每一场涉税听证、每一份法律意见书中,恪守“诚信为本”的底线,维护税法的尊严,守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法治的框架内,继续书写这位老人未竟的改革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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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慧云,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税法顾问、京都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执行主任,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法学硕士,国际信托与资产规划学会全权会员(TEP)。高律师在财富管理、家族信托及其涉税刑事诉讼领域具有深厚的造诣,不仅精通中国的税收法律,还通晓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新加坡等多国财富管理方面的税收法律,其服务的(超)高净值客户遍布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日本、新加坡、新西兰、意大利、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等。高律师为大型国有银行总行及全国性银行总行私人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及百余位(超)高净值客户提供家族成员税务身份识别与规划、CRS合规规划、离岸家族信托涉税服务,外籍受益人家族信托涉税服务,境内外家族财富传承涉税服务,境内外股权架构设计与税务规划,境内外家族企业税务风险检测与规划,涉税刑事诉讼等服务,成功帮助其防范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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