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频振动噪声看不见、测不全,成为不少居民的困扰。8月15日,全国首例适用该法典的低频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宣判,案件打破噪声认定“唯分贝论”,用司法裁判确立“达标不等于免责”的重要规则。
噪声达标≠免责
被告扰民被判限期整改
合议庭多次赶赴章女士所在小区现场勘验,发现这类依靠墙体传播的低频振动噪声,隐蔽性极强,很多纠纷仅凭普通噪声检测难以完整捕捉侵害事实。多次现场比对勘验,法官真切捕捉到降噪整改后的变化与真实影响。
第一次勘验时,商铺噪声明显,章女士屋内能够清晰感知低频振动;第二次勘验前,被告自行加装隔音棉、更换静音设备,商铺空气噪声明显下降,但南侧卧室、客厅依旧能够感受到持续轻微振动噪声;一旦设备关停,振动声响随即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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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生态环境法典首个配套司法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明确法典施行前的侵权行为持续至施行后的,适用法典规定。本案恰好处在这一时间节点,被告侵权行为从2025年12月持续至法典施行之后,法院据此适用了生态环境法典的相关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限期完成设施设备降噪减振整改,赔偿原告医疗费121.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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