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界,一直存在着长期困扰律师、却很少有人公开讨论的话题,那就是律所利用现行的转所制度来收拾那些自认不听话的律师。
因为,律师大多都是在本地执业的,跟律所的关系如何,在当地的法律圈子流传很快,谁也不希望被上任律所领导评价为不服从管理,进而影响自己寻找当地的下一家律所执业。
正是如此,也就有了之前有实习律师通过司法诉讼打赢了向律所索要劳动待遇的官司,败诉的律所主任公开在当地的律师群里,痛斥实习生是“白眼狼”,扬言要让他“在律师圈混不下去”。
别看网络上,众多律师力挺实习律师,可真到了现实中的具体个人,没有几个敢不乖乖就范的,或者是自己已经深受律所不合理潜规则之苦,却没几个人敢公开的声讨自己遭遇了“潜规则”,生怕被当事人知道,身为律师连自己遭遇不公都摆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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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证明,已经成了律所收拾转所律师的“法宝”
律所收拾不听话的律师,方式之一就是,在律师提出转所时,提出各种不合理的要求,最经常的是,让律师放弃诸多之前的办案收入,“自愿”书写或签字“双方已经没有任何经济纠纷”的保证书,否则就不给律师出具“三清”证明,或是在律师向司法局申请转所时,以跟律师没有办理“三清”手续为由,申请终止律师的转所程序。
曾经有律师跟语人君讲,之前自己转所时,律所欠了自己十几万的律师费没有结清,可律所主任表示,想要转所的话,就要欠放弃之前律师的声明,之前的转所律师都是这么做的,否则就不给出具“三清”证明。
律师跟语人君讲,当时自己都录音了,事后真的想去起诉律所,后来还是当心都在当地的小圈子里混,受到如此遭遇的律师多了去了,自己实在没必要当出头鸟。
最典型的公开例子就是,一号称为别人的刑事案件打出了30余个无罪结果、曾获评评上了“中国十大刑辩律师”的北京知名律师,被律所以“财务和案件未交接”为由,就是不给办理转所手续。律师向司法局申请转所,律所就以未办理“三清”手续为由申请转所审批。
最近的一则公开例子就是,有北京律师收到的北京市司法局《关于不准予变更执业机构的决定》显示,在律师向司法局申请转所期间,原来的执业律所向司法局提交了异议,认为律师跟律所尚有业务、财务、档案未结清,不同意律所转所。据此,司法局也就决定不予批准律所转所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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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常理想想也知道,所谓的“业务、财务、档案”(三清)结清证明,很容易成了一个你说结清了,我说没有结清,甚至是任何一方不配合永远都没法结清的主观上的事情。
说白了就是,律所说你结清了你就结清了,说你没结清你就没结清,后果则是,律师没说结清之前,律师就别想转所,负责转所审批的司法局听律所的。
“三清”证明的规定,应该借鉴劳动法中的交接规定
律所之所以如此的有恃无恐、屡试不爽,是因为他们有律所行业管理规定的依仗,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长期任由这一不合理的现象存在。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第二十条的规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的材料之一就是: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律师的转所申请及材料后,会对申请及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出具审查意见,报送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就是在此节点,也就有了律所向司法行政机关主张律所没有办理“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会直接导致律师的转所失败。
很多人会说,这是律所管理律师的必要,可以避免不良律师惹了一大堆麻烦后拍拍屁股转所走人了,把烂摊子丢给了律所。
对于类似问题的处理,社会生活中已经成型的、更为普遍的是劳动关系解除时,劳动者跟企业进行工作交接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之间的关系。
“劳动者没有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此为由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这是劳动领域一个很常见的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根据以上规定,出具解除劳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即便是跟劳动者约定了之前应该办理工作交接也不行,最多也就是不支付经济补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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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的是,具体到了日常工作是处理他人法律纠纷的律师行业,规范的制定水平居然落后于劳动法,仍在执行以根本无法硬性验证双方履行情况的“三清”证明,作为律师转所的前置必经程序,实际上给了律师趁机克扣、限制律师转所的权利。
劳动法之所以没有将工作交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办理档案社保手续转移的前提,就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普通劳动者已经法定的自由择业权,居然律师没有实现。
其实,律师更需要自由转所权。劳动者遭遇了用人单位卡劳动关系解除或档案社保转移,大不了进行几个月的劳务工,还可以有收入,可律师就不同了。
跟原来的律所因转所闹僵了没法接办案件,联系的新律所又因没法办理转所手续而无法执业,让别无所长、有律所执业才有案子办才有收入的律师,转所期间拿什么养家糊口?况且,这样的转所纠纷,动辄持续几个月,甚至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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