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家印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8项罪名,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应是除了昨天上市的宇树科技总市值跌超1600亿元外,今天最大的新闻。
还是很多人关心信托。信托“隔离”功能,本质上是防范未来可能发生的民事债务(比如企业破产、商业违约),但无法对抗已存在的刑事犯罪。
判决书从法律上确认了许名下全部资产(包括转入信托的)属于应被追缴的范畴。此外,恒大被清盘后,香港高等法院先后对夏、许、丁等七名被告发出了“资产冻结令”(Mareva Injunction),冻结全球77亿美元资产;随后要求许家印披露其名下所有超过5万港元的资产明细,许拒不履行,法院则依法直接任命清盘人接管其全球资产。
法律有“回溯”机制。如果当事人在事发之后、被起诉之前,预感要出事,急忙把名下资产转入信托,会被认定为“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资产”,同时采取“技术性离婚”。据《信托法》及普通法系的“欺诈转让法”,这种设立行为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法院可“撤销”或“刺破”信托。
所以,裁决中援引“实质重于形式”和“欺诈性资产转移”原则,并运用“Chabra管辖权”,将许未放弃控制权的离岸信托资产也纳入了接管范围。Chabra禁令是一种对非当事人的资产实施冻结的禁令,法院可以针对“表面上无直接责任”的第三方行使命令,以防主要被告通过代持、离岸公司或信托等方式隐藏资产、逃避执行。冻结和接管令得到英、美等国家法院的承认与执行,从而在全球范围内冻结了丁玉梅的部分资产。不过,律师朋友们说,追索的过程道阻且长。
如钱是“脏”的,根据中国《刑法》及国际反洗钱规则,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必须予以追缴。无论这笔钱藏在哪里,法律上都属于“赃款”,追缴不受信托架构限制。
可见,信托保护的是“清白财富”而非“犯罪工具”。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是信托有效性的基石。委托人的涉罪行为涉及欺诈性转移或信托本身构成犯罪时,即使资金未被最终认定为“赃款”,信托也可能被击穿。
至于宗庆后那种设立方式存在重大争议点且资产隔离效果因司法冻结而在诉讼期间被临时中止的信托,又是另一回事。
然而,就不足1%的清偿率,绝大多数被恒大拖累的股民和购房者能获得的赔偿趋近于零。
值得一问的是,这场波及全行业的“清算”,能否重塑中国房地产行业的规则与生态?
信托一本通:财富传承的模式、案例与实务(丰富案例+专业解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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