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占地补偿协议,一份写明补偿已全部落实的信访答复,牵出一桩持续十余年的土地权益纠纷。石家庄市无极县无极镇角头村村民朱先生,家中3.15亩耕地登记在其父朱某军二轮土地承包台账下,因协议履约、补偿核算、用地审批材料等多方分歧,矛盾多年未能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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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当事人提供)
承包地被占用补偿协议中途停发
1996年二轮土地延包,朱某军一家分得3.15亩承包耕地,分地台账记录该地块对应4.5人承包份额,包含朱某军夫妻、子女以及祖辈半份土地,是该家庭重要的生活土地保障。后续朱某军去世,朱先生外出服役,家人也搬离本村,家庭长期不在村里居住生活。
2008年3月18日,角头村村委会和朱先生母亲张某英签署《南环占地补偿协议》。协议约定由村委会长期使用案涉地块,每年按照每亩1000斤小麦、1000斤玉米标准,参考市场价格发放补偿,补偿款由村委会负责发放,约定补偿不受村班子换届影响。当时对接签约的工作人员同时兼有涉事企业相关负责人身份,协议加盖村委会公章,张某英仅签署这一份占地相关协议。后续所有征地报批文件当中,均没有朱先生一家人签字,也没有对应的书面委托授权。
协议签订之后,朱先生母亲曾领取过几年按单人标准折算的粮食补偿。朱先生介绍,彼时自己正在服役,退伍后发现补偿仅按照单人标准核算,并不认可该计算方式,便不再让母亲继续领取,该户就此停止领取全部补偿。目前该户仍有约0.3亩土地处于闲置荒芜状态。
(南环占地补偿协议,当事人提供)
征地标准调整衍生系列程序疑问
2010年,无极县当地启动角头村全域土地征收工作,服务县域城市建设开发。本次征地,没有沿用1996年二轮土地承包台账登记的土地面积作为补偿计算依据,改为以2010年6月20日24时
本村在册户籍人口为基准,按照每人0.7亩对应标准核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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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提供)
征地实施阶段,朱先生正在服役期间,户口并未落在本村,仅有母亲张某英纳入补偿人口,按0.7亩核算相关待遇。2014年朱先生退伍、户口迁回本村后,补偿标准调整为母子两人合计1.4亩。朱先生不认同以户籍人口核算补偿的模式,主张应当沿用1996年二轮承包登记的原始土地面积落实权益,由此停止领取后续补偿款项。
在2010年向上级报送的征地报批材料内,出现归属朱某军一户的签字以及手印,朱先生表示该份签字、手印和自家家庭成员真实笔迹、指纹存在出入。原有农用地完成用地性质变更,部分地块建成经营性场所。
由此产生多个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项目建设阶段是否存在先动工、后补办审批手续;参与当年占地对接的相关人员后续任职村组织负责人,深度参与本村土地处置工作,整个过程是否存在利益关联,项目审批环节是否存在不合规情形;土地实际占用发生于2008年,县级层面正式征地报批在2010年,中间两年土地性质如何完成变更。朱先生希望,不把自家个案归入全村整体性土地问题当中,希望针对涉企业项目涉及自家土地部分,单独核查用地审批、补偿资金发放全部手续。
信访答复存分歧个案推进遇现实阻碍
2017年,无极镇当地就朱先生的诉求出具信访答复文书。答复写明,2003年防疫站项目、2008年当地通信企业分公司项目先后占用朱某军户土地,各项补偿资金均已经足额发放到位;2010年全村征地之后,按照该户户籍人口变动落实补偿,不存在拖欠补偿,征地实施流程符合相关规定。
朱先生不认可这份处理意见,称答复认定补偿全部结清,和家庭实际收款情况不符;针对报批档案签字、指纹存在异议这一核心线索,答复没有针对性回应,没有调取原始档案卷宗,也未开展笔迹、指纹的鉴定工作。
根据2010年《无极县征收角头村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内容,全村征地补偿包含粮食折价补偿、人均5平方米门市、每人7000元补助,同步规划公共祠堂,补偿人口每三年动态调整,安置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据朱先生反映,相关单位没有留存完整的施工方赔付档案,仅依靠当事人口述就认定补偿已经全部结清。
信访答复文书记录,2003年防疫站项目占用该户0.36亩耕地;2008年通信企业分公司修建办公楼占用该户2.8亩土地。答复表述,当年项目施工方向张某英一次性支付占地补偿2.8万元、青苗费560元、树木补偿费2000元,施工方称补偿已经全部结清;村干部回忆,这份加盖村委会公章的协议,是农户不愿直接和施工企业签约才要求盖章,官方档案内找不到施工方完整赔付凭证。防疫站、通信项目合计占地3.16亩,和该户二轮承包登记面积基本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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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书,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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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书,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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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书,当事人提供)
朱先生称,个人诉求很容易和全村复杂的集体土地问题混在一起处理,谈及角头村土地相关问题时往往笼统概括全村情况,导致自家单独的土地争议被掩盖,问题很难单独拆分处理。历经多届县、镇工作人员多次口头协调,受人员岗位调动、换届等客观因素影响,矛盾始终没有得到实质性化解。
朱先生坦言维权过程存在现实阻碍,征地完整原始档案保存在职能部门档案机构,普通个人调阅卷宗存在不少门槛。虽多次反映档案材料存疑问题,但笔迹、指纹鉴定相关流程始终未能启动。
诉求盼落地期待争议疑点查清
朱先生认为,当年土地占用存在先占用后征收的嫌疑;征地之后,二轮土地承包台账确定的土地权益,被村内户籍相关规则缩减;征地报批使用了存疑的签字材料完成用地性质变更;信访核查未直面核心争议线索,调查流于表面。
朱先生希望妥善处置自家3.15亩承包地相关权益,诉求不牵扯其他村民纠纷,恳请主管部门针对通信企业项目涉及自家土地部分开展专项核实。其提出两点诉求:一是继续履行2008年签署的占地补偿协议,以3.15亩土地为基数,补发多年拖欠的粮食折算补偿;二是如果协议客观上已经无法继续执行,则返还对应承包地块,把土地恢复到可以耕种的农业条件。同时,希望审批材料真伪、项目审批流程、补偿款项实际发放等相关疑点能够全面核查清楚,自身合法土地权益得到公平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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