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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公安交管窗口“非法中介”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走深走实,进一步净化公安交管窗口服务环境,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陇西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县范围内公安交管窗口“非法中介”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凡在陇西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包括车驾管窗口、交通违法处理窗口、驾驶人理论考试场所、机动车查验区)、社会面机动车检验机构、各类驾驶人培训考试机构,及上述服务场所周边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本次线索征集范围:
(一)追逐拦截、搭讪纠缠、滋扰办事群众及车辆,强行招揽代办业务,以“插队优先”“加急办件”等名义谋取利益,扰乱窗口及周边公共秩序。
(二)以“考试包过”“年检包过”“内部选号”“买分卖分”“公安有熟人”等虚假承诺、虚假宣传,欺骗、诱导群众付费代办,骗取财物。
(三)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驾驶证,或伪造、买卖相关证明文件、票据,违规办理车驾管业务。
(四)非法收集、买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组织替考、替学、替检,协助实施驾驶证“买分卖分”等违法活动。
(五)公安交管工作人员、第三方服务人员与“非法中介”内外勾结,违规代办业务、徇私舞弊、通风报信、吃拿卡要,为“非法中介”牟利提供便利或充当“保护伞”。
(六)其他侵害群众利益、破坏交管服务秩序、影响公平公正办事的“非法中介”及关联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线索要求
(一)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线索,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经过、结果等信息,可提供相关物证、书证、音视频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举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110或0932-5953170。
(一)来信来访
举报地址:陇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二楼203办公室(陇西县文峰镇孙坪路口)。信件邮寄地址:陇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邮编:748100。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踊跃参与、积极提供“非法中介”违法犯罪线索,共同营造风清气正、高效廉洁、文明规范的公安交管优质服务环境。
特此通告。
陇西县公安局
2026年7月20日
来源:陇西县公安局〡编辑 整理: 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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