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昨天评论区的一条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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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我没有证据证明这个牌馆确实涉赌,也没有证据证明派出所确实收了什么,但主动组织两次协商、家属敢开十万天价、店主全程低姿态、社区主动补贴、当事人一夜之间收声,如果按正常的一起邻里纠纷来理解,这些细节里至少有三四处是解释不通的。
可就行为论行为,老板娘出发点确实是善的,而且反推也不成立,怎么这么说?
不能因为派出所调解了,就断定这家店一定涉赌,这是完全不严谨的。
和稀泥文化本身是普遍现象,这家店是否合规无关紧要,即便这家店完全合规、经营手续齐全、账目干净,同样的流程也可能发生。
派出所照样会调解,社区照样会补贴,当事人照样会被劝到到此为止。
这件事情,据说,“已经处理好了”。
店主儿子的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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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线我捋一下:
23日晚8时许,店主儿子删除了三条视频,24日上午,店主本人对记者说:“已经处理好了。”
同一天上午,街道办的回应是:“不太清楚此事,以上级通报为准。”
从视频发出,到全部删除,不到24小时。
几点吧、
很奇怪,一个刚刚被讹诈了一万九、被迫接受“人道主义补偿”这种羞辱性命名、母亲失眠头晕吃不下饭的家庭,为什么会在事情引发全网关注、舆论开始为他们发声的第二天,主动删除视频、主动收声、主动说“到此为止”?
除非,有人劝他们放下?
那句补贴从社区口袋里掏出来的时候,有没有附带一个隐形的协议,钱可以给你,但是你要停止说话?
如果有,这就不是补贴。
这是封口费,用纳税人的钱,替讹诈者完成了最后一步,让受害者永远闭嘴。
二是、店主儿子那段话:
“发这些视频不奢望把钱要回来,可能这些钱需要一年的辛酸和汗水才能省下来,但是事情发生了家里也接受了。发这些视频是希望引起重视,普通人该如何去救助帮助那些有需求的人,如何选对方向地救,如何目标明确地救,如何大胆地救。”
难道救人之前先想好怎么救才不惹祸上身,救人之后先想好怎么解释才不被讹?这是他的悟性,还是他的伤口?
一个二十几岁的年轻人,从“需要答案”到“不需要答案”,中间发生了什么?是什么让他一夜之间放弃了?是什么让他决定不再追问、不再声张、不再等待那个本该属于他家的公道?
莫不是击垮他的不是任何一个具体的人,而是某些不可言说的压力?
已经处理好了,这话本身就很中性,你可以指真正的解决,也可以指按下、抹平、封存、终止,对吧?
我完全同意应该尊重当事人,当事人有权利选择沉默,当事人也有权利选择到此为止,当事人有权利选择用任何他想用的方式,把这件事从自己的生活里推开,这一切都是他的权利,确实不该多加评判。
但这件事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已经不只是他一个人的事了。
上了热搜,引发了全国讨论,它变成了一个公共案例,一旦它进入公共领域,它就不再只属于那一家人,它属于每一个可能在未来遇到同样处境的人,属于每一个可能在未来伸手救人的普通人,属于每一个还没被这套系统碾过、但迟早会被碾过的个体
对当事人来说,“到此为止”是一种自我保护,但对公共讨论来说,“到此为止”不能成为一个句号。
因为每一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个受害者。
两次协商的录音在哪里?家属那句不赔钱就把遗体放门口的证据在哪里?为什么没有以敲诈勒索罪立案?社区补贴的条件到底是什么?街道办口中的上级通报什么时候会出?如果不出,理由是什么?
这都是需要质问的。
昨天还有另一条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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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支持。
这类事之所以反复发生,不是因为法律没规定,而是因为法律没被执行。
《刑法》第274条写得清清楚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的起刑点,各地略有差异,基本在两千到五千元之间。
1.9万,早就过线了,10万的开价,也早就过线了。
“不赔钱就把遗体放牌馆门口”这句威胁,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敲诈勒索构成要件,以要挟的方法,向他人索取财物。
要挟的内容是什么?是把亲人的遗体扔到店门口、破坏他人正常经营、制造恐怖气氛、迫使对方就范。
所以问题从来不在法律层面,问题在执法层面。
你不用创造新法律,你只需要把现有的法律执行一次。你哪怕执行一次?
认认真真地立一次案、起一次诉、判一次刑,哪怕最后只是缓刑加罚款,这个城市未来五年的“扶老被讹”事件都会显著下降,因为讹诈者不是不算账,他们只是发现讹诈的收益远大于成本,所以选择讹,一旦成本被真正加上去,还会如此么?会相对减少吧?
你奖励什么,就会得到什么,你惩罚什么,就会减少什么。
现实是,基层执法系统在处理这类事件时,长期以来选择的不是依法,而是和稀泥,主持两次协商,把十万砍到一万九,这就是和稀泥。
社区补贴店主一部分损失,这也是和稀泥。
包括媒体报道“协商成功”、“赔偿款已支付”,这仍然是和稀泥。
我想说的是,这最终导致的风气就是:
你今天省下的立案成本,明天要全社会用道德滑坡来偿还,而这笔账,是永远还不完的。
个体在这种反复污辱和蹂躏所致的人心异化,污辱、重塑,最后长成了这套系统需要他们长成的样子。
这难道不可悲?
哦,确实,你们乐见其成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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