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公开媒体报道与当事人公开陈述复盘,相关争议仍在司法进程中,不代表司法机关最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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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热点事件:上市不足两月,联合创始人遭出局
昨天刚曝出来一个事。
6月24日刚在港交所上市的仙工智能,市值一度突破110亿港元,结果上市还不到两个月,就被早期合伙人冯某实名指控——被董事长赵某等人联合“做局”踢出公司。
原因很简单:他的股份太多了。
2015年,赵、冯等五人联合创办了仙知机器人。最初的股权结构是“43111”——赵某持股40%,冯某30%,另外三人各10%。
创业初期,这个分法看起来没问题。但随着公司发展、融资进来,问题来了:新投资人说冯某股权太多,其他合伙人也觉得他股份太高。谈不拢怎么办?赵某联合其余三名合伙人,加上外部投资人,通过股东会多数表决解散仙知,后“另起炉灶”新设立了仙工智能。
直接把冯某从制度到股权结构上,全权排除在新公司体系外。
昔日并肩创业的联合创始人,最终落到这样的结局,令人唏嘘。
02 复盘痛点:拍脑袋分股权埋下巨大隐患
做合伙人机制设计这些年,见过太多因为股权分配不合理翻车的案例。
仙工智能这事特别典型:创业初期五个人拍脑袋分了股权,但没约定动态调整机制、没写清楚退出条款、没预留股权池。结果公司发展需要融资时,早期股权分配成了枷锁。
冯某初始持股30%,经过融资稀释后依旧持有 18.26% 股权,新投资人不满意,其他合伙人也想让他出让部分股份,但当初没约定“股权可以动态调整”,他不愿无偿或低价让渡股权。最后怎么办?另起炉灶,把人踢出去,把公司清盘,资产平移——这套操作在法律上有没有问题暂且不论,但合伙人的信任彻底崩塌了。
合伙人之间最怕的不是亏钱,是“当初说好的不算了”。
仙工智能这事之所以闹这么大,根源就在于:股权给的时候没说清楚规则。
03 实务拆解:合伙纠纷高频踩中的三大漏洞
合伙人股权纠纷,十有八九的根源都出在三个“没写清楚”。
第一,股东身份和任职身份没有写清楚。冯某是工商登记的原始创业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同时他也在公司任职,属于员工。但合伙协议、股东协议没有把两件事分开约定。
后期公司先解除他的劳动关系、收回工作权限,再倒逼股东层面谈判退出。很多创业者分不清:解除员工身份,并不能直接剥夺股东股权,但可以通过职场手段施加巨大压力,逼迫谈判妥协。
第二,动态调整机制没写清楚。创业初期分配好股权,但三五年后每个人贡献会发生巨大分化:有人持续全职投入,有人精力转移;再叠加多轮融资不断稀释股权。
这些变化,都需要提前写进协议:如何根据贡献评估股权、预留期权池用于后续激励。仙知公司的问题就在于:股权一旦分配就彻底固化,后期想要调整,没有合同依据,完全谈不动。
第三,退出机制没写清楚。合伙人理念不合、贡献下降、想要离开,股权该怎么处理、谁来受让、回购价格如何确定,全部要提前约定。
仙知机器人清算时,冯某投出唯一反对票,但依据公司法资本多数决规则,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单一大股东反对,也无法阻止解散与清算方案生效。不要寄希望于事后靠 “一票否决权” 兜底全部风险,很多事项法律上不支持股东一票否决。
合伙不是简单分钱,是把最坏的规则写进合同里。
不是关系好就能一起创业,是规则清晰的人才能一起走到最后。
创业初期分股权,最容易犯的错就是“哥们儿义气式分配”——谁关系好谁多拿、谁出力多谁多拿、谁先提谁多拿。但公司一发展,问题全出来了:有人要融资、有人要上市、有人要退出、有人贡献变了,当初的分配成了枷锁。
股权分配不是分现在的蛋糕,是分未来的预期。
没有动态调整机制和退出机制的股权分配,迟早出问题。
04 写在最后:股权规则,务必提前落地
如果你正在创业、正准备给合伙人分股份,或者已经分了但心里没底,别等公司做大、融资进场,才发现当初的股权分配是颗定时炸弹。
关于合伙人合伙协议,我后续还会继续拆解实务要点。下期分享:合伙协议里必须写的 8 个核心条款,少任意一条,都可能埋下合伙翻车隐患。
点个关注,我们下期接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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