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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为 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 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 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 ,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 构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听证员队伍,确保听证工作有序衔接,根据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 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决定 对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换届, 公开选任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 35 名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参加听证活动的身体条件;
5.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6.自愿担任听证员,能够积极参与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听证工作有关活动。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具有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的基层群众代表;
3.从事律师法务、国土资源、建设工程、金融会计、司法鉴定、环境保护、医学病理、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心理咨询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人员;
4.担任过首届听证员,申请留任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已担任其他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选任的人员。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曾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情形的。
二、听证员职责和权益
1.受邀参加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听证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
2.参加听证会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办案秘密等;
3.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履职费用,由组织听证会的人民检察院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保障。
三、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三年,自决定任命之日起算。
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宜担任听证员、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照规定程序出库。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公民可自荐报名,也可由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推荐报名。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单位推荐应当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报名材料
1.报名需填写《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或《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荐表》,请登录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官网(www.zhoukou.jcy.gov.cn)下载,并需要加盖推荐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单位公章;报名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地(居住地)村(居)委会加盖公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专业资格证书或从业经历证明材料(有则提供)。
上述材料只需要提供扫描件(PDF版)和近期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文件名格式:听证员报名材料+姓名。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五、选任程序
(一)考察确定
本院组织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确定初步人选;对初步人选的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听证员候选人;周口市人民检察院采取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二)社会公示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拟任听证员名单及异议受理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三)社会公布
拟任人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本届听证员名单。
六、联系方式
有关听证员选任事宜,可向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咨询。
联系人:李兴运
联系电话:0394-8156815
电子邮箱:zkjcyagb@163.com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8月25日
来源/“周口检察”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李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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