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本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宏强,自2019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已有5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16101202110359448,长期深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及人身损害赔偿等领域,代理了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以严谨的办案风格和切实的维权成果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同时还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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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高宏强律师办结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成功为受伤当事人争取到足额赔偿,切实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2023年X月X日,当事人安某受张某、陕西XXX装饰公司雇佣,在二者承接的西安市某商城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意外摔落受伤,现场施工人员当即将安某送往西安XX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跟骨骨折,安某共计住院治疗12天,自行花费医疗费31947.39元。因各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安某委托高宏强律师代理本案维权事宜。接受委托后,高宏强律师第一时间与安某及其家属详细沟通案发全流程,逐页梳理核对全部诊疗资料,同时指导安某收集固定雇佣关系相关证据,包括施工微信群聊天记录、工资发放转账凭证、现场工友证人证言等,全面夯实案件事实基础。在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时,高宏强律师同步提交了司法鉴定申请,申请对安某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司法鉴定,经法院委托陕XXX司鉴中心鉴定,最终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被鉴定人安某此次外伤致左侧跟骨粉碎性骨折,目前遗留跟骨畸形愈合,评定为十级伤残;此次外伤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80日,营养期为80日。办案过程中,高宏强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案件核心争议,围绕雇佣关系认定、各方责任划分、赔偿标准计算等问题提交了完整的代理意见,明确提出安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其因本次受伤产生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全部损失,均应由作为雇佣方的张某及陕西XXX装饰公司承担。针对被告提出的安某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的抗辩意见,高宏强律师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安全防护装备配备情况等证据逐一反驳,明确被告未落实安全生产保障义务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安某不应自行承担任何责任。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高宏强律师的代理意见,一审作出判决:被告张某、陕西XXX装饰公司赔偿原告安某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十万余元,安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其本人及家属对案件办理结果表示十分满意。本次案件的办理,为同类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的维权提供了可参考的实务路径,一方面明确了个人雇主与发包单位在劳务受害纠纷中的连带责任承担规则,另一方面也为普通劳动者维权固定了证据收集的标准范式。在此也提示广大务工人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要注意留存雇佣关系相关证据,包括工资发放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服工牌、工友联系方式等,施工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如遇受伤情况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及时就医并留存全部诊疗票据、交通票据等材料,便于后续维权;同时也提示各类用工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义务,为务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提前购买相应的意外伤害保险,从源头降低用工风险,减少纠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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