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7日 。
此举旨在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的部署,也是推动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步骤。
税负水平方面,改革前后总体平稳。
现行城建税实行7%、5%、1%三档差别税率,加权平均约6.6%;加上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2%,三项合计平均费率约11.6%。
征求意见稿设定的11%—13%幅度税率,与实际负担水平基本衔接,不存在制度性的税负抬升。总的来说,这次改革属于制度并轨,并非新增税负。
此次改革的核心是费改税,而非新增税目。
两项附加费原先属于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依据层级较低,各地执行口径不一。将其上升为税收,有助于提升征收规范性和法定性,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从企业端看,申报流程由原先分别申报三个费种简化为统一申报一个税种,申报频次和表单数量相应减少。
实质性变化更多体现在资金使用端。过去作为收费项目时,实行专款专用。例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后必须定向用于教育,地方政府不能调剂他用。改为地方附加税后,相应收入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不再限定具体支出方向。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需求自主配置资金,财政自主权有所增强。
对投资领域的影响。
地方自主财力增强。三项收入合计近万亿,全额归属地方,可部分缓解财政收支压力,增强城市运营和公益项目支出保障。对城投债偿付和区域基建配套构成正向信号,实际效果取决于各地预算安排和项目储备。
财税数字化需求逐步释放。征管从分别申报变为统一申报,税务系统、企业软件及电子税务局均需升级改造,数字化服务商和SaaS平台迎来业务窗口。需求释放取决于正式立法和地方配套细则的落地节奏,增量预计渐进呈现。
税率统一减少地区间税收竞争。税率框定在11%—13%的有限区间,地方自行调降空间收窄,过去因执行口径不一导致的税收洼地将逐步弱化。企业选址更多回归劳动力成本、产业链配套等市场因素,而非税收差异,这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形成制度性利好。
改革属于制度规范性调整。
短期对企业和地方财政的实际影响可控,中长期有利于理顺地方税体系。近万亿资金从专款专用变为统筹安排,有利于提升地方财政资金配置的灵活性和使用效率,也增加了地方治理的自主空间。
地方政府能够在教育、基建、公共服务之间按需调配资源,制度的弹性转化为治理的韧性,这或许才是这场费改税更深层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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